第109章 今日開庭!_道德綁架?笑死,我根本沒有好嗎_思兔閱讀 

第109章 今日開庭!(1 / 2)

道德綁架?笑死,我根本沒有好嗎!

龍城。

某火鍋店。

外麵漫天大雪,寒風刺骨。

這樣的天氣,跟火鍋簡直絕配!

林北和張三麵對麵坐在靠窗戶的位置,一邊吃著喝著,一邊探討一些很有趣的法律問題。

幾杯啤酒下肚,張三話匣子都打開了。

“林老弟,假如你女朋友……”

林北堅決道“鋼鐵般的男人,不需要女朋友!”

“假如!我說假如!”張三眼睛一瞪,“假如你女朋友問你,她和你媽媽同時掉水裡,你先救誰,你要怎麼回答?”

經典世紀難題。

要是擱以前,林北還真得糾結一下子。

但是今時不同往日。

咱北哥好歹也是全係法律精通了,這問題簡直小case。

“當然是先救媽媽了。”

林北微微一笑說道

“從法律角度來說,救女朋友屬於道德義務,我不施救頂多受道德上的譴責,或者被罵幾句渣男,但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救媽媽屬於法定義務,如果親媽掉水裡,子女見死不救,有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從內心而言,我也會先救媽媽,不然我枉為人。”

林北喝了口啤酒,笑道“張老哥,那我也問你個問題,一個懷了雙胞胎的孕婦打人算不算群毆?”

“當然不算。”張三直接道,“群毆要求行為人達到三個以上,但是從法律層麵來說,嬰兒並不是人,因此不算群毆。”

“假如,我是說假如哈。”

林北嘿嘿一笑,問出一個即便是放在弱智吧都相當炸裂的問題。

“假如這個孕婦在十字固對方的時候,雙胞胎先後出生,並相繼給了對方一頭槌,這算不算群毆?”

張三嘴角頓時抽動了兩下。

能問出這麼充滿智慧的問題,林北此子果然不簡單!

片刻後,

一臉無奈地開口說道“嬰兒未滿十二歲,沒有刑法意義上的辨認和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屬於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負法律責任……因此也不能算群毆。”

林北笑著拍了拍手。

倆人都來了興致,借著酒勁繼續研究起來。

“嫖娼用冥幣付款構不構成犯罪?當然不構成,首先x交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不構成詐騙罪。其次冥幣這玩意兒沒人會將其誤認為真錢,不會破壞貨幣流通秩序,所以不構成使用假幣罪。最後呢,雙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的,對吧,自然也不構成強殲罪。使用冥幣嫖娼,嘖嘖嘖,這哥們兒真是個人渣,連x工作者都騙,但他確實不構成犯罪,嫖娼嘛,就是個治安違法行為,頂多拘留幾天……”

“有什麼違法行為是合法的?你彆說,你還真彆說。比如有個女的放狗咬我,我直接擒賊先擒王把這女的咬了。欸,咬人是故意傷害,違法行為妥妥滴,但我是正當防衛啊,所以是合法的。”

“你一個月沒吃東西都快餓死了,在野外看到一隻熊貓能不能吃?當然能吃,煎炸烹炒都可以,這叫緊急避險!不過呢,如果你看到的是東北虎,我建議彆吃,否則你一個滑鏟過去,東北虎高低得雙手合十感謝大自然的饋贈。”

……

剛開始還算正常,但隨著菜過三巡酒過五味,畫風逐漸跑偏……

“偷核彈回國?牛逼但違法,因為核武器的研發和控製是受國際法律規範的,你給人家核彈偷回來,對方有權利追究你的法律責任,不過需要交涉,就看國家願不願意保你了。”

“當警花的舔狗算不算警犬?想啥呢,人家警犬可是有編製的,出生證明工作芯片工作服啥的都有,還有夥食費營養費,退休養老一條龍。舔狗呢?嗯?舔狗有啥?”

“為什麼不能把小偷變成合法職業?考取資格證,持證上崗,故意卡著不給發證不就天下無賊了?也不好,這樣一來可能會導致搶劫犯、詐騙犯就業擁堵……”

“老師說好的送分題結果沒得分,算不算虛假宣傳……”

“想入獄為什麼還有條件,這不是逼人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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