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稀泥!”
張三雙眼微眯,重重吐出這三個字。
眼鏡片上,似乎閃過一道精芒。
“這案子,按照法律規定,他們三個肯定是無罪無責的。”
“但怕就怕......出現和稀泥式的判決。”
“為了更快更好地化解矛盾,解決衝突,維護穩定,法院方麵,不是沒可能做出和稀泥式的判決。”
“即便在明知他們三人均無罪無責的情況下,依舊判他們承擔一部分責任。”
“這樣的判例,並不是沒有發生過,恰恰相反,和稀泥的判決或者處理方案,其實是最常見,最可能出現的。”
張三眉頭緊皺,聲音洪亮。
“而我們要做的,就是據理力爭,依法爭取!”
“還是那句話,一分錢都不能賠!”
“和稀泥,看似公平,實則,是不公!”
“明明按照法律規定,他們沒有任何責任,跟李凱亮的死也沒有絲毫的因果關係,憑什麼要承擔責任?憑什麼要賠錢?這是哪門子道理?”
“憑什麼人死了,就有理?誰死誰有理?”
“就因為他死了,所以就要讓本來沒有任何責任的人,承擔額外的責任?”
“沒有這個道理!”
張三情緒略顯激動地說著。
“而且,林北和褚雲強是見義勇為,如果這次,他們被判了有責任,那麼以後誰還敢去見義勇為?”
“多年前,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幾乎讓整個社會的道德退後了幾十年,讓很多有心幫忙做好事的人,在動手之前,心裡都犯嘀咕,就怕自己因為做好事惹上麻煩。”
“如果今天,林北他們見義勇為結果被判承擔責任,要賠錢......”
“那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
張三一拍桌。
“往小了說,這隻是一個官司的輸贏。”
“可往大了說......”
“這將會影響整個社會!”
“如果輸了,整個社會,怕是要再次倒退幾十年。”
張三在律師行業從業這麼多年,他見過以及聽說過很多很多和稀泥的判例、案子、糾紛處理。
對此,
張三深惡痛絕!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憑什麼讓沒有任何過錯的人,要為犯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當然張三也明白,這是為了社會穩定,為了化解矛盾。
道理誰都懂。
但懂跟接受,是兩碼事。
這不公平。
就好比機動車正常行駛,撞上了闖紅燈的電瓶車,明明機動車駕駛員沒有任何過錯,駛過路口的時候減速了,也觀察了,明明是對方騎電瓶車闖紅燈,還騎得飛快,並且是“鬼探頭”突然闖出來的......
可絕大多數情況下,機動車駕駛員依舊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次責起步。
甚至要擔主責!
尤其在電瓶車駕駛員有明顯傷勢的情況下,機動車駕駛員的責任,會更大。
彆問,問就是你有保險。
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是風險最低的做法。
但出險要漲保費的啊......
莫名其妙啥錯沒犯,正常開車,結果卻得出險,憑啥呢?
就因為“弱勢群體”?
這就真的很沒有道理。
張三對此深惡痛絕。
這次林北三人的案子,不用想,十有八九會出現和稀泥的跡象。
如果換做其他律師來代理,多半會勸當事人,賠錢平事兒就算了。
這是最穩妥,最省事兒的辦法。
但張三可不會這樣勸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