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世安家忙!
那就是以後想要買房入戶的,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個是取得保書,保書必須由買房人原居住地的十戶鄰居、族長或裡長簽字畫押,說明他家在原居地不是犯事或犯口舌之家。
另外一個,由即將遷入地的原賣家鄰居,即緊挨著的十戶鄰裡同意,方可入戶。
缺這兩份文書,哪怕你再有錢,抱歉!你買不了房!
當然,那些鄰居也不能平白無故的讓人做不了房屋買賣,他們得有據可循,具體的方案內也詳細備注了的。
上兩份文書如果都不選,那你就自個兒買塊無人居住的土地,自己建個獨居房子吧。
可在各種苛捐雜稅下,普通民戶根本就沒那能力。
因為朝廷雖沒說不允許,可如果你是獨戶居住,那朝廷如何去管理呢?
比如徭役,那都是按街坊、按村落攤派的,到時誰願意跟你組隊?
如果沒人組隊,那你隻能吃點虧,得乾完彆人組隊的所有徭役了,那樣的話誰能承受得起?
如果想避開這些苛捐雜稅,除非你住在人跡罕見的大山溝裡。
當然那些特權的例外。
比如那些郡王、退隱的或在職的大小官員、取得秀才以上功名的、大小地主等。
根據出身,他們中不少人可以免去各種苛捐雜稅。
如果不能免除的,也可以用銀錢替代,他們不在乎這麼點銀子。
而對於原有惡鄰,這條法令也有補充的。
那就是惡鄰附近被騷擾的人家,如有十戶聯名上書,道出惡鄰什麼惡狀,那這個惡鄰也必須得搬走。
如果不搬走也有法子製你。
那就是你家的稅收得比鄰居家的重三成。而徭役,分攤得也是最重的活計。
法令在當時的京城郊區先試行,不過用了一年,那裡的鄰裡關係就大為改觀,就連民事糾紛也少了兩層。
皇帝大喜。
這做皇帝的,哪個不想他治下政治清明、臣國泰民安呢?
於是次年,這個法令被推廣到全國。
不管販布到哪裡,哪裡都受歡迎。
因為不管是官員還是鄰裡,終於有懲治惡鄰的辦法了。
如今,這條法令因為跨越朝代,早已作廢,可部分地區民間還一直實行著。
齊嬸這話目的,已把葉娟二人放到對立麵了。
……
雲家人口眾多,晚餐就是家人同桌吃飯,也得分桌擺放,連大帶小得有六七桌人。
本該是食不言寢不語,可雲家畢竟隻是小康之家,沒這麼大規矩。
但平時吃飯時,也不會大聲喧嘩,都得忙著向嘴裡投食,就怕晚了沒吃的了。
可今天有點不同。
因為今天無意中了解到,隔壁的方宅居然如此的年輕不懂事,一家人特彆是後院的大小娘們,議論紛紛。
本該是一刻鐘的晚餐,居然愣是用了一個時辰。
雲老太太畢竟年事已高,累了一天早挨不住了,就吃了早早休息去了。
雲家幾個孫媳婦趕緊收拾了飯桌,其餘眾人依舊議論紛紛,這真的太稀奇了!
即將成親的兩個未婚男女居然住到了一起,而且還是沒有長輩陪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