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早飯,楊謙去巡案司的密室裡看了黃遠。
這家夥確實如馮鬆所說的那樣一臉死灰,比起之前吃不住刑罰之後的樣子更頹。
“怎麼?覺得白淵找人來連你一起殺很意外?”
黃遠沒抬頭,的嘴角扯了一下,說:“意外個屁!都他媽的吃人不吐骨頭的主,老子不死,他們不安心!”
“我去查了一下律令。你的罪夠夷三族了。但戴罪立功的口子沒斷,想自己活命肯定沒戲了,這個你彆想,但你家那兩個不及十歲的娃兒卻有活命的可能。”
“你說什麼?!”
“彆激動,隻是“可能”。但多半還是要流放的,最後死在路上,還是死在邊城,又或者最後活下來,這得看命。明白嗎?”
楊謙也不是忽悠黃遠,這的的確確是洪武朝律令裡麵寫著的。大部分罪其實都留了一點點應變的餘地。特彆是對“株連”的對象,有時候也有生機。
這是楊謙早上吃飯時聽到馮鬆說的黃遠的精神狀態之後臨時起意的。
之前是純粹的肉刑逼迫,現在加上了“戴罪立功幫子嗣求生”的可能,必然會對黃遠有新的衝擊。
“楊謙,你不要騙我!”
“黃遠,你自己也是捕頭,你不會自己想嗎?彆告訴我連律令都背不下來吧?”
黃遠雖然混賬,但律令還是熟悉的,就算不能全背下來,但也能背下來大部分,自然明白楊謙所說的“戴罪立功”是什麼律條,也明白這條律條其實不是嚴令,而是靈活適用的,需要偵辦和審判時願意裁量才行,若是不提,根本不會有人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