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我在”
【《無望海》評價等級s,獎勵積分5000】
【《無望海》trueend線通關,獎勵積分5000】
【世界觀破解度100,獎勵積分5000】
【完成中等難度支線任務,獎勵積分5000】
坐在高背椅上,看著支線任務完成的係統提示,齊斯並不覺得意外。
在副本進行到中期後,他就意識到,探究各個玩家的具體身份沒有必要。
隻需要利用時間詭計讓其他玩家都死了就行。管他們是什麼陣營,死亡麵前,眾生平等。
身份的唯一作用大概就是讓齊斯在前期無法直接對某些人下手。
而在拿到海神權杖後,這一作用也不複存在。
規則不再構成限製,海神權杖的持有者就是島上規則的締造者,所有詭異力量的根源,自然擁有違反詭異規則的特權。
【解鎖成就“半神處決者”直接導致一名半神級npc死亡),獎勵積分1000】
係統提示刷新下來,齊斯看到“半神”二字,掀了掀眼皮:“尤娜那種程度竟然就是半神了嗎?看起來沒什麼含金量啊……”
“不過,詭異遊戲對半神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呢?受信仰者,還是神的仆從?”
沒有人回答他,係統界麵上的提示文字繼續刷新:
【解鎖成就“民歌收藏家”收集三首詭異歌曲),獎勵積分1000】
【總獎勵積分22000,已存入積分賬戶】
賬戶裡的積分總額變成了【44500】,一下子翻了一倍,著實是不錯的預兆。
成為正式玩家後,每個副本的積分獎勵進一步增加。照這個速度,一百萬積分隻需要再通關四十八個副本就夠了。
當然,這建立在不花費積分購買道具的基礎上。
商城裡很多道具動輒幾萬、十幾萬,絕對是積分消耗的大頭。
齊斯了解過,大部分玩家都是被強行拉入詭異遊戲的,目標僅僅隻是活下去。
離開副本需要一千萬積分,遙遙無期,他們能做的隻有拿積分換道具,以期增加自己的存活概率。
相比之下,齊斯就寬裕得多。不僅是因為次次完美通關,獎勵豐厚,更是因為他不覺得活下去是件困難且必要的事。
如果真遇到難度過大的副本,活不下去了,那就去死唄,早死早超生嘛。
【恭喜您完美通關《無望海》副本,獲得獎勵道具:海神權杖】
齊斯提出質疑:“這明明是我憑自己本事拿到的,難道不應該和錄音機一樣直接存道具欄,然後另外給我個完美通關的獎勵嗎?”
質疑無效,蒙著一層微光的乳白色權杖靜靜地懸浮在黑暗中,就差把“愛要不要”拍玩家臉上了。
意識到自己無法爭取到更多的利益,齊斯見好就收,將權杖握在手中。
【名稱:海神權杖】
【類型:道具】
【效果:使你看上去更像一位神吸收的罪惡越多,效果似乎越強)】
齊斯看著刷新出來的道具效果,沉默了。
果然,詭異遊戲不會允許太強的道具流入市場,副本裡的那些控製海域、製定規則的效果就是廣告欺詐。
現在這效果,又是‘像一位神’,又是‘似乎’,簡直透著濃濃的神棍忽悠風。
這道具,嗯,扛去海邊叉魚應該挺不錯的……
“真好,至少這玩意兒有刃。”齊斯盯著權杖的尖頭嘲諷了一句,心底卻並不感到失落。
他當初以為無用的【邪神指骨】幫他勝了傳說中的傀儡師一城,同樣是涉及神明的道具,無論看著有多廢,總不可能全無用處。
隻要利用得好,說不定會在未來的某一天,成為某次破局的關鍵,為他攫取更大的利益。
思維觸及【邪神指骨】,齊斯眼神一黯。
那個自稱叫“契”的神明知道關於他的一切,《無望海》中的轉折說是巧合,倒更像是預先設計好的命運……
當初那個昔拉公會的成員來到他的工作室,並且病發而死,真的是偶然嗎?
這種事無從求證,也無法通過邏輯推斷得出結論,就像卡在喉口的魚刺那樣取不出咽不下,唯有遺忘才能擺脫煩擾……
齊斯收斂思緒,繼續閱讀道具信息,目光在備注一欄停留。
【備注:海神被分食後,權柄被規則收回,並散落在世界各處,從此偽神橫行無忌,鬼怪肆虐人間。】
“原來海神已經死了嗎?屍體在說話?分食這個表述,聽起來是和契差不多的待遇啊。”
齊斯摸著下巴,漫無邊際地想:“這些神一個個的都是備用食品嗎?不知道味道怎麼樣……”
其他神好不好吃不知道,他隻知道蘇氏村的神肉一點兒也不好吃。
不過實踐出真知,以後要是能遇見分食海神的副本,他不介意再去嘗試一下。
【您的技能“靈魂契約”經過副本的洗禮,成功率發生了變化】
【成功率:23兩個十麵骰的投擲結果分彆作為十位和個位,點數大於77即判定為成功)】
新的提示刷新出來,齊斯並沒有表露太多的驚訝。
技能和道具一樣,都是可以進化的。像傀儡師之流的技能,必不可能一出來就有那樣強力的效果,定然是經曆過一次又一次的進化,才達到現在的程度。
隻是不知,靈魂契約未來能進化到什麼地步,成功率能否最終增加到百分之百。
如果真能百分之百判定成功,那將是類似於“言出法隨”的存在,以齊斯的話術水準,結合玫瑰心臟的效果,將可以欺騙任何一個人簽下任何一樁條款。
當然,這些都不是齊斯現在需要考慮的事。
《無望海》副本中,他分彆以常胥、安吉拉、尤娜和劉雨涵為實驗對象,弄明白了靈魂契約技能在當前階段的用法:
第一,通過手段使對方不得不答應某些條款,或者基於利益與某人平等地達成共識,將直接判定為技能發動成功。
齊斯和安吉拉、常胥的契約就屬於這一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