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足球c羅以為我去輔佐他!
眼看著c羅激動的要找主裁判理論,鄧凱立馬上前拉住了c羅。
事實上,c羅這次禁區內的摔倒,是可以判罰點球的。
但同樣,你要說判罰假摔也問題不大,二者概率均等。
因為c羅存在一個“消極對抗”的狀態。
這也是足球和籃球最大的不同。
每隔一段時間,nba都會出現一些劃時代的球員。
四大中鋒。
喬丹。
四大分位。
詹姆斯。
在他們之後,有兩位球員改變了籃球。
一個是庫裡。
他讓籃球進入了三分時代。
一個是哈登。
他讓籃球進入了碰瓷時代。
在哈登之前,籃球的造犯規和足球的造犯規其實是一樣,那就是硬碰硬。
造彆人犯規的人,本身也要承受一定的對抗代價。
那個年代,造犯規屬於雙刃劍,是英雄的證明方式之一,含金量很高。但不到最後,很少有球星會選擇用這種自殘打法。
但哈登開創的萬瓷王打法,各種主動碰瓷,讓造犯規變成了一個貶義詞。
這種打法貌似符合規則,甚至是利用規則。
一度讓人不敢靠近他方圓一米之內。
那些完全不是投籃的投籃動作,屢屢為他贏得罰球機會,創造了持球空間。
這種打法本質上是反籃球的。
是在透支球迷們對籃球這項運動的激情和熱愛。
這也是原本對抗激烈的籃球進入“玻璃籃球”時代的一個超級助推器。
從那之後,隻要突破必然有犯規,這是程度的變化。
以前投球犯規大都隻有打手,但現在投球,但凡你敢防過去對方幾乎就能造犯規,這是目的和性質的變化。
看上去明顯有問題的打法,卻偏偏符合規則,以至於nba一時半會兒都沒能想到扼製哈登的辦法。
隻能通過出台“關於投籃時以異常角度傾斜到防守者身上的造犯規動作無效”等規定才逐漸改變了碰瓷風。
這不禁要讓人們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是在打規則,還是在打籃球。
這其實和一個很多人童年都不理解的問題有關……所有人包括警察明明知道對方是壞人,但為什麼不能抓對方,對方還可以逍遙法外?
這是一個經典爭論,非常難說對錯。
放在運動上來說,有些東西規則上沒有寫,不是因為規則有遺漏,而是因為那些東西本上就不符合這項運動,是不說大家也懂的,但沒想到後來真有人這麼無恥。
美國人因為種種原因,在這方麵甚至很多方麵,已經形而上學,鬨出了諸多笑話了。
但歐洲人卻從未忘記足球的初衷。
也不允許有人利用規則的漏洞去從中得利。
所以足球的很多犯規動作,有的判罰,有的不判罰,排除黑哨假球的影響,其原因就在於主裁判對雙方動機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