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曆劫小妖精!
歐陽菲菲聽到嬤嬤的話,有些發呆的看著遠方,然後淡淡的說了句“或許我承諾皇帝哥哥的事情,可以提上日程了,之前是為了讓皇帝哥哥答應我和親撒的謊,現在這或許是我在這裡唯一可以做,可以體現我價值的事情了。”
嬤嬤一聽臉色大變“郡主您……”
“彆說了,我心裡有數,要是就讓我在這裡的內宅老死,我寧願賭一把,就算輸了,身死,傳回國內,我也是巾幗不讓須眉,總比被所有人遺忘,泯滅眾人得好,我歐陽菲菲生來不凡,平凡女人過得日子,不適合我。”
嬤嬤知道自己主子的心性,根本無法阻止,最後隻能含淚答應,他們來大曆的時候,確實有一部分人是被送來做細作的,包括她在內,但皇帝還是很特愛歐陽菲菲的,從來沒有想過讓歐陽菲菲做細作,皇帝是真的希望歐陽菲菲可以做一個普通的女人,相夫教子,幸福的一生,一旦踏上了做細作的路,就沒有回頭路了。
譚芪這半年的時間,用譚贇給她辦理的假的身份文牒,重新開始了做生意,做得還是救命良藥的生意,隻賣成品的藥丸,大部分都是百姓用得起的,而且是很平價的,也是很常見的一些藥,完全是按照現代的藥店的模式來辦的。
阿路身上的毒,經過半年的時間,也徹底解了,當然也受了不少罪,阿路這段時間,也才終於明白了,為什麼譚家的人,能短短時間聚集這麼多財富,譚家的人,腦子就沒有不少使的。
阿路還以四海鏢局的名義,跟譚芪采購了一批解毒的藥丸,還接手了,給四海鏢局的那些鏢師們解掉秘藥的差事。
這大半年的時間,譚芪都在研究,不僅一次次的感慨,就算她之前做過一個大家族的家主,知道很多家族控製暗衛們的秘藥,也還是對能控製人類情感的這種秘藥很詫異,太過精妙了。
藥鋪的生意十分的好,也拖了四海鏢局的福,這些藥經過四海鏢局的人傳遍,便捷的藥丸子,已經代替了必須要熬藥的繁瑣程序,出門在外的還有家裡小孩老人多的,都常備一些日常用藥。
看著賬本上的數字越來越多,譚芪總算是覺得自己這段時間的辛苦是值得的。
鄭嚴已經完全忘記了譚芪的存在,也或許是真的移情彆戀了,故意不在譚芪麵前出現了,譚芪一直覺得鄭嚴總算是有一點值得她看得起了,至少不是個黏黏糊糊的渣男。
藍飛,也在譚老爺的張羅下,跟一個小官的女兒定下了親事,雖然譚家現在是落魄了,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比起那些在溫飽線上掙紮的芝麻小官來說,真的還是好太多了。
譚夫人對此還是滿意的,要知道,以前譚家是商戶的時候,就算是芝麻大小的小官家的女兒,都是看不起他們的,現在他們是安樂伯了,藍飛也成了吃皇糧的少將軍,能選擇媳婦的範圍就大了許多,何況他們家還會給豐厚的聘禮。
現在譚家還有一個好名聲,不管是那些真的清流,還是那些沽名釣譽的人,舍棄一個女兒,能跟譚家交好,何樂不為,所以藍飛的婚事,異常的順利。
藍飛想到自己表姐,受的委屈,更是跟未來媳婦說到,他絕不納妾,把那家小姐給喜得不行,未婚夫年輕有為,還有錢,最重要的是不納妾。
這樣的條件,瞬間讓那些比譚家門第高的貴女們羨慕不已,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渴望榮華富貴權勢高於一切的,可惜她們已經沒有了機會。
日子就這樣平靜的進行著,誰都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暗湧。
就在譚芪數錢數的開心得很的時候,京城,突然有一股流言傳出來,樂蘊郡主的孩子根本不是早產,而是足月生產的,要麼是樂蘊郡主的孩子是彆人的,讓鄭嚴做接盤俠,要麼就是鄭嚴早就跟樂蘊郡主暗通款曲了。
一個和親郡主,是不可能有膽子失身於人,還和親的,所以所有人都相信了第二個傳言,就是鄭嚴和樂蘊郡主暗通款曲。
然後所有人回想起整件事情的始末,細級恐深啊。
如果說一開始兩人就有私情,那麼說明他們是在邊關就認識了,而這絕不可能瞞得過大將軍的眼線,但這兩人就是在一起了,大將軍是三皇子的舅舅,所以這件事,如果沒有三皇子的手筆,絕不會有人相信的。
雖然這樣的猜測是私下的,但三皇子還是受到了影響,這幾天連續幾天的大朝會,皇帝都直接逮著三皇子就罵。
誰讓打了勝仗這件事情,三皇子得利最大,那那些不好的事情,也是要三皇子來承擔。
歐陽菲菲畢竟是和親郡主,事關兩國的國體,就算流言再厲害,隻要兩國還要繼續和平下去,就不會有人把這事拿到明麵上來說。
但流言已經讓歐陽菲菲快要崩潰了,再加上鄭大夫人抓著這個把柄,非要說歐陽菲菲一個三嬸,竟然讓自己的侄女背鍋,不依不饒,還要從歐陽菲菲的身上啃下一塊肉。
嬤嬤氣急“郡主,老奴找個機會做了她。”
“嗯,做得乾淨點,要看起來像意外。”
“郡主放心,老奴辦事,絕不會出紕漏的。”
“這個世上,還沒有人可以看了本郡主的笑話,還活得好好的,既然她不想活了,就給她個教訓,對了,彆讓她死得太便宜了,我要她後悔來到這個世上。”
“是,郡主。”
沒過兩天,官府就傳來了消息,外出上香的鄭大夫人,連人帶車掉下了懸崖,等找到屍體的時候,已經麵目全非了。
沒有人知道,鄭大夫人已經被掉包了之後,被挑斷了手腳筋,還毒啞了,送進了最低級的煙花之地,整整被折磨了三個月,才隻剩下一把骨頭,瘋癲絕望的死去。
而歐陽菲菲知道鄭大夫人死了的消息,臉上隻有滿滿的嘲諷“活該。”
燈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