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璿還裝比呢“你都不要的給我?我又不是撿破爛的。”
“我推薦你是覺得咱們姐妹這麼多年,你給他續弦對我兒子能好一點,他要是找個不是東西的,我的小重洋該遭罪了。”
在服裝廠的辦公室裡,欒鳳當著很多人的麵像開玩笑一樣把這事兒說了出來,並且還讓服裝廠的高層們發表意見。
江敏和蘭芝二曼等老人就感覺這事兒詭異,可又說不出詭異在哪兒。
那些後起的高層們還真就認真地分析,覺得欒鳳和萬峰確實是針尖對麥芒,不過張璿的性子就柔和多了,若是張璿和萬峰在一起說不定還真是互補。
甚至還有人說,如果張璿不乾,萬老總有意思她可以去,並保證對欒鳳的兒子好。
服裝廠的辦公室立刻就熱鬨了,有人說那人臉皮太厚,有人說她癩蛤蟆要吃天鵝肉了。
那姑娘的振振有詞,如果萬總要我就是掛著不要臉的名聲也值了。
這事情從一開始的悲劇慢慢的演變成了喜劇,最後萬峰一出門竟然有人這麼和他打招呼萬總!還沒離呢?
這讓萬峰哭笑不得。
“我說,你就不怕離完婚張璿占著窩再不倒給你了?我可告訴你,張璿可是一肚子小鬼的。”
“她敢!我擰不死她,生完孩子趕緊倒地方,我是正宮,按電視上說我是皇後,她隻能當妃子。”
萬峰心累,肥皂劇看多的後遺症。
張璿光是笑也不回話。
“死張璿說話,到時候要是不倒地方看我不用錐子紮死你。”
“我買件鐵衣服穿身上,你紮不透。”
“啊!這是真打算占窩不倒了,看招!”
欒鳳一個餓虎撲食撲到張璿身上,兩人又鬨了起來。
還沒到一分鐘張璿就開始告饒“姐!我不敢了,到時候一定倒給你。”
萬峰搖頭,這日子過的可倒是有意思。
勢造得差不多了,也該是到瓜熟蒂落的時候了。
在國家新刑法通過的第三天,萬峰和欒鳳到公社民政辦理了離婚手續。
新刑法通過是三月十四號,萬峰和欒鳳辦理離婚是十七號。
孩子不出所料判給了萬峰。
離婚後欒鳳暫時搬到娘家居住,不過三天兩天也在萬峰家住,美其名曰看兒子。
“男人不是我的了,兒子可還是我的,我看看我兒子怎麼了?”
當然在外人看來欒鳳和萬峰沒有因為離婚而影響說笑,兩人在人前照樣說笑,有時候欒鳳也照樣去扭萬峰的耳朵。
這竟然成了將威一道獨特的風景,人家兩口子離婚一點沒有深仇大恨的樣子,反而像多年的朋友。
當然,在欒鳳的‘極力’撮合下,張璿和萬峰還真隱隱有處一處的想法。
在經過一個階段的輿論轟炸以後,將威人發現萬峰和張璿在一起好像也是蠻合適的。
因此事情到了五一前後,以前關心萬峰和欒鳳離婚的人開始操心萬峰和張璿的婚事了。
人閒的時候總會給自己找一些關心的話題的。
這一個春天,關於萬峰一家的狗血劇就這麼波瀾壯闊地上演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