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作家都是流氓”,我聽了就生氣,為作家鳴不平。一般稱之謂“作家”的人,肯定是為人類做出了或大或小的貢獻,肯定是有所成就的人,必須有所著作,無論能否流芳百世,且不去說,我們這樣武斷地就下評語,那是不對的,是沒有道理的。況且作家是一個群體,縱然有一兩個是流氓,那是可能的,不能一概而論,這顯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偷換了主體。
說“作家是流氓”,有什麼憑據呢?作品是作家嘔心瀝血寫出來,有一些是真實生活的寫照,也有一些可能是杜撰的和想象的,你能說作家寫到情愛之事,就一定是他親身經曆的嗎?那不可能,他不可能有那麼多機會和時間,他既要創作又要下地獄犯賤,那還不得累死。當然,一個作家有一兩個紅顏知己,也是有可能的,也不為過,未必就會發生那種肮臟之事。
有人把一個作家戲稱為“流氓作家”,請問此語從何而來呢?可能他的文字裡有一些男女歡愛之事、苟且之事、甚或肮臟之事,你沒有“賞心悅目”嗎?你不認同這曾是一個真實的寫照嗎?請問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為什麼要有愛情呢?為什麼要行夫妻之禮呢?當然愛情首先是一種感情,是一種思想上的東西,是一種意識形態,當愛情到來的時候,他(她)是沒有準備的,愛與被愛應該同時發生,可能也有所主次與先後的差異,但愛與被愛都是偉大的,是沒有瑕疵的,“情人眼裡出西施”,從愛情到親情還有一段距離,男女的結合是愛情發展到某種程度的結晶。
“男人好色”,會多看幾眼漂亮的女人,也許會心猿意馬,也許會發生意淫,從而有某種需求,甚或有大敢放肆的舉動,但是所有正常的男人都會有一種心理反應,或者說是異性發出的某種氣味或苛爾蒙的作用,就像“望梅止渴”一樣,是一種正常反應。女人亦如此,也可以說女人也好色,這和作家不作家沒有任何的關係,我們不能牽強附會。(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