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彆了家鄉,林義龍帶著林父飛到了林母那邊,跟她彙合。
這倒不是林義龍想這樣做,而是因為林父沒有直飛英國的通關證明,就算有第三國簽證,海關也很難放行。之前因為林父退休之後護照一直都在使用中,去辦理去往英國的居留文件需要一定的時間。去英國最快的方法自然是持有英國護照,現階段並不方便直接入手。跟林義龍一樣,林父林母的手頭上也持有他國護照,憑借那些護照出入英國國境是可以被接受的,卻不能直接使用,有必要在有簽注的第三國進行中轉。
林義龍和林父剛剛拿到行李,與林母彙合後就直接把行李放到了托運台上——而林父,則從林母手中接過一本從未使用過的護照,辦理了飛往阿姆斯特丹的乘機手續,在那裡第二次中轉,再飛卡迪夫。
其實買一張直飛的機票用現在簽證也是可以的,隻不過那樣挑費就不低,而且容易被識破沒人會從燕京飛西貢卻在巴黎中轉,也沒人從倫敦經墨爾本去都柏林。
依照法律,內地不承認雙重國籍是當然的,但具體做法上並不能直接單獨聲明說,l某某的u國籍取得屬於非法取得,因為這是他國法律的管轄範圍,能說的隻有比照國籍法去討論這個人“實質”是什麼國籍。一些知名人物因子女出生在外國所說的“由小孩長成人之後自由地去選擇國籍”的說法非常容易對社會產生誤導,連正確的邊都沒摸到。除非特殊情況,國籍這個東西是生來具有的,出生即自動取得與否的標準也並不由國籍法所管轄的居民的自我選擇為準。如果說談及到選擇,兩個目標國同時承認雙重國籍的持有人沒有必要做選擇,而隻承認單一國籍的目標過則為當事人雙重國籍取得設置了障礙。這樣的結果,當局機構更願意在處理境內事物依照國內法管轄從而儘量認定目標人員是本國人,以便避免潛在的外國因素的乾預。能拎起來說一說稍微跟“個人意誌”沾點邊的,隻有歸化他國這一條路。
“我們為什麼還要去阿姆斯特丹中轉一遍,直接在這裡飛倫敦不好麼?”在去往候機室的路上,林母問林義龍。
“時間表上來不及,我是分著買的飛機票。”林義龍小聲地解釋著,“有兩班飛機可以去希斯羅,但都沒辦法讓我們在實際表上有轉飛機的時間。再就是,沒有從倫敦直飛卡迪夫的民用飛行線路,我們總不能先去馬德裡轉飛吧,那樣耗時更長。”
“我想先去倫敦看看。”林母這麼建議到,“正好,可以順便添置一些的必需品。”
“我覺得先回家再去倫敦更好。”林義龍著重強調了“家”這個詞,“倫敦隨時都可以去啊,並不難。”
“去國外那兒養老真愚蠢。”林父趁機小聲地發牢騷,“就連飛機都不能直飛,還得轉到那裡。”
“回國的時候就好多了,畢竟不用填寫入境表。”林義龍解釋道。隻有在第一次出境的時候才會這麼麻煩,因為林父林母沒有直接去往英國的必要入境許可(簽證),以後在英國辦理居住證明之後再去哪裡登記,海關就管不到了。
“什麼入境登記表?”林父問道,雖然參加教務會議取過不少的國家,但那都90年代的事情了,那個時候主要西方國家在邊境控製上還不那麼嚴格,不需要提交入境登記卡。
“就是這個。”林義龍非常周到地為林父林母準備了已經填好了的入境登記表。
“海關查得這麼嚴麼?”林父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