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雖然林義龍明白團結的意義,卻很不想和當地的同胞抱團。
0世紀九十年代初的羅德尼-金騷亂是所謂“同胞抱團”的一麵鏡子,但韓裔群體無論是出身於哪裡,大多出身貧苦市民,十分類似;至於古巴裔,大多是被流放出身的——但華裔因為曆史時期和家庭背景的不同,劃分的更厲害。
怎麼說呢,不列顛包括所謂的“西方世界”,華人之間雖然有重疊,但更多的是不和,所以基於出身和身份,必然是尿不到一個壺裡的。
這種因為曆史時期的大割裂,除了耶昂姐妹的祖國,也幾乎隻發生在國內同胞圈子裡了。
這群人的組成也很有意思:首先是19世紀末來的第一批華工出國,也就是之前充滿屈辱的“豬仔華工”或者賒賬勞工的後裔;第二批是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契約雇工的後裔;第三批是新中國成立之後到中西關係正常化之前逃到寶島或者香江的一批人;第四批是中西關係正常化之後來這裡的學者、學生和其他人員。
這些人之間區分可以說是明晰的:比如走正常渠道的林義龍看不上非法移民,也看不上因為立場而到這邊來的“優勢移民”,對已經被泛歐洲化的前兩批人的後裔也並不覺得是自己人;就算是正常化之後來這裡的移民,鄙視鏈也存在:有些是家裡有錢“買來的身份”,也有一些是通過經營和當地人結婚獲得的身份等等。
正因為這樣的區分,所謂“文化共同”反而成了減分項——畢竟存在著這麼一個“最熟悉你的也許是敵人”的諺語——比如林義龍和凱蒂經曆了“匿名電話”檢舉中餐館非法用工執法,再比如林義龍和之前出場的陶維揚介紹的鬆露商人們的“在商言商”。同胞間的所謂的“共同利益”是沒有辦法框定的,一些人並不認同“我們是同胞”;就算能建立相互認同,也有“個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相互取舍,既然如此,不如單乾。
群體和群體之間能“共鳴”或者能夠相互了解的——或者說能夠暫且相互信任的——也隻有工作和家庭背景類似的群體:說來也怪,反而是這些人能夠擱置文化上的不同在一起抱團。
就算是不通過這個方式,倘若林義龍有和威斯敏斯特有關的訴求,會通過菲斯克先生和他在農民俱樂部裡的“朋友們”進行反應;此外,就算是社團的“互助項目”,他也是絕對不缺資金的,更不缺乏專業建議。
林義龍有想法肯定屬於經驗主義——可話說出來,除去中超市和中餐館,林義龍自己好像並沒有從這個群體裡獲得足夠的利益,甚至因為各種各樣的“先入為主”與“坑的就是自己人”的經曆,讓他對同胞有些敬而遠之。
正因為此,林義龍私人關係相對不那麼“陌生”的,反而是他在法學院時的同學、住在寢室和寄宿家庭的室友以及在教會英語角認識的一些同伴——這些人之間,幾乎沒有同胞——在和林義龍關係好的同胞,大概也隻有邦妮、雷和一直都在東南亞做人力資源的克裡斯汀。
至於後來,因為可以隨時回國,對這個圈子就更加不加在意了。
還有外來人對這個圈子還是有些想法的,譬如正打算給自己找點事做的許振坤。
許振坤每年四月末五月初的時候來不列顛,每年十月初的時候回新南威爾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