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啥?”
“精神病?”
林餘單手拿著手機貼在耳側,眉心皺的幾乎能夾死蒼蠅。
“是啊!”
“內個狗東西不知道在哪兒找了個律師,那個律師說他因為媽死了,受到的打擊過大,導致精神失常,才在無法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時候衝動犯案。”
電話裡傳出夏悅山憤慨的聲音。
“他無法控製他爹了個尾巴(yibang)!”
林餘沒忍住的爆了個粗口,罵罵咧咧的說道
“無法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人會想出那麼精巧的計劃?”
“會想著找人偷你姐姐的錢包?”
“會用還錢包的借口讓你姐姐開門?”
“這從哪兒能看出來他是個精神病了?”
夏悅山連聲附和,生氣的說道
“就是就是!”
“關鍵醫院還真給他開出精神病證明來了。”
“媽的!”
“一群nc。”
“我看他們才是精神病!”
聽著夏悅山不間斷的臟話,林餘對那個男人被診斷為精神病的這件事感到震驚,但震驚過後,林餘卻並不覺得特彆意外
因為在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精神病的時候,醫生基本會做有罪判定。
和法官判罪的時候幾乎是反著來的。
法官判刑時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叫做疑罪從無。
就是說這件事可能是他做的,但你沒有確切的證據,那他就是無罪。
而精神病的判定則恰好相反。
在一個人有點像精神病但又沒那麼像精神病的時候,醫生大概率會診斷他有精神病。
因為一旦患者真有精神病而你給他判定為正常人,他在外麵惹出什麼事,給他判定的醫生很可能要承受一些沒必要的麻煩。
而且能做出那種事。
甚至在自己結束後要找彆的人去強暴夏穆竹。
這足以證明他的精神的確不太正常。
壓下從心底升騰起來的憤怒,冷靜一些後,林餘對著電話那頭的夏悅山輕聲安撫道
“沒事。”
“彆擔心。”
“他不可能靠精神病來脫罪的。”
“咱們的證據鏈條充足的嚇人。”
“完全可以證明他是有預謀作案。”
“就算他真是精神病也沒什麼用,保準被判,你放心好了。”
手機裡,夏悅山的聲音穩定了許多,他嗯了一聲,說道
“警察也是這麼說的。”
“我這次跟你打電話就是想說一下這件事。”
“太讓人生氣了!”
“還有!”
“那個死媽東西不知道從哪兒找了個死媽律師。”
“找上門來一頓說,叫我們撤訴,叫我們諒解。”
“在我們明確拒絕之後,他又這頓陰陽怪氣的諷刺我姐,都把我姐給氣哭了!”
“媽的!”
“要不是我姐攔著,我非給他也來一腳!”
“這次保準讓他站不起來!”
夏悅山再度激動起來,語氣恨恨的罵道。
“差點把你姐氣哭了?”
林餘驚疑的問道
“他都說些什麼了?”
這句話剛說完,林餘突然意識到一件更嚴重的事情,立馬問道
“不對啊!”
“他哪兒來的錢找的律師?”
電話裡的夏悅山沒有猶豫,直接將自己知道的信息全部說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