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
助理律師小許敲響了李杭辦公室的門。
小許走進辦公室,手裡拿著的一份厚厚的文件。
她在李杭的辦公桌麵前站定,說,“李律,之前常女士那個離婚案,上周常女士和他丈夫經過法官的調解已經達成共識,今早離婚調解書已經送達到常女士那裡了。”
李杭說,“常青青的那個案子嗎?”
小許心不在焉地點點頭,“對。”
李杭沒注意到小許的狀態,隻是快速在腦海裡回想了一下常青青的那個案子。
常青青那個案子,打了五年了,終於是有了結果了。
李杭也鬆了口氣。
……
常青青和她丈夫雷勇是經人介紹相親認識的。
兩人認識沒多久,就迫於家裡的壓力,閃婚了。
常青青和雷勇的婚姻,儘管起初是基於雙方家庭的壓力和對婚姻的共同需求。
這倆人在結婚之前,倒是開誠布公地聊的挺透徹的。
彼此都知道對方是因為家裡催著結婚、催著要孩子的原因,所以決定閃婚。
不想再被家裡的煩人親戚問這問那的。
然而結婚後,常青青才發現兩個人要一起生活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人之間的差異和矛盾逐漸顯露,難以調和。
她和雷勇之間的差異,從生活習慣到價值觀念,從性格特點到人生目標,都存在著難以逾越的鴻溝。
儘管常青青曾試圖尋找共同點,努力適應對方。
但最終她意識到,這段婚姻並沒有給他們帶來預期的幸福和滿足。
後來甚至連想湊合過都湊合不下去了。
讓常青青下定決心一定要離婚的,是另一件事。
兩人結婚的時候,常青青三十六歲,雷勇四十歲。
結婚的第一年,常青青就如願懷上了一個孩子。
不過孩子在五個月大的時候因為一次意外而流產了。
那之後醫生給常青青和雷勇的建議就是,最好不要再要孩子了。
常青青已經算高齡產婦,懷孕很容易發生危險,這次是孩子沒了,下次可能產婦的生命也會被危及。
後來雷勇就主動提出要領養一個孩子。
常青青確實也沒有再懷孕的勇氣,於是稍微考慮了一下之後就同意了雷勇的提議。
那之後兩人就開始尋找合適的領養人選,準備領養手續。
不過在選擇被領養的孩子的時候,兩個人就曾經大吵過一架。
常青青和雷勇在領養孩子的問題上,顯然有著不同的考慮。
常青青的偏好是出於對孩子性格和教育階段的考慮,而雷勇可能有著不同的考量。
因為常青青想要領養的是年紀小一些的孩子,大概四歲到六歲。
最大也是六七歲,剛要開始接受九年製義務教育的年紀。
她認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更容易融入一個新的家庭。
孩子還小,適應力強,可以給他們一個全新的開始。
這樣可以慢慢地培養感情,直到孩子成年。
而且最好是活潑外向,性格開朗一些的,跟養父母也會比較親近。
她不希望領養一個心思太敏感的孩子。
一個心思敏感的孩子可能更需要養父母的關愛和理解。
他們可能有過一些不好的經曆,但是也不願意說起來,隻會自己憋在心裡。
因為這樣可能相處起來會很累。
而且她也擔心自己不能及時察覺孩子的情緒,如果孩子自己也不敢表達的話,可能就會產生一係列的問題。
常青青對領養孩子的期望很高。
而且她認為自己提出的建議是很合理的,畢竟她也才三十六歲,雷勇也就四十歲。
領養一個四歲的孩子,年齡上來說也不算太小。
他們倆都還有穩定的工作。
完全有精力和能力把孩子從小撫養到大。
然而她沒想到,雷勇竟然很強勢地反對了她的提議。
雷勇希望領養一個十六到十八歲,性格比較文靜內斂孩子。
這個年紀的孩子,性格已經基本成型了,平時也不用太操心。
性格文靜一些的,也不會因為叛逆期而不服管教。
但常青青覺得,領養一個年滿十六歲的孩子實在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這個年紀的孩子。已經有了自己的記憶和習慣。
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去適應新的家庭環境。
而且,養父母也很難跟孩子建立太深厚的感情。
所以兩個人在這個問題上大吵了一架。
不過常青青到底是心裡對雷勇有一點愧疚。
認為那個得而複失的孩子,責任主要在自己。
所以最後僵持了一段時間之後,常青青還是妥協了。
她同意了雷勇的建議,領養十六到十八歲的孩子。
不過,第一次在福利院看孩子的時候,兩人又爆發了一次爭吵。
他們向福利院的院長表明了自己領養意向之後。
院長領他們去看了那些年齡條件符合要求的孩子們。
其中有個十五歲的男孩,長得文質彬彬,樣貌十分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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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性格也特彆開朗,人緣特彆好,福利院的孩子們都喜歡圍著他玩。
常青青一眼就覺得,這個孩子很合她的眼緣。
而且那個男孩對常青青也表現得很親近。
兩個人聊了一段時間之後,常青青就覺得,這一定是我的孩子。
雖然這個男孩的年紀是十五歲,比雷勇說的十六歲要小一些。
不過也沒差多少,沒必要卡得那麼死。
而且他的性格特彆積極陽光,還很願意表達自己,擅長溝通。
常青青覺得,也不用太擔心他進入青春期會太叛逆。
當時雷勇站在常青青旁邊聽她和那個孩子聊天,全程沒說一句話。
沉默寡言地站在旁邊。
不過常青青覺得他也許隻是不知道怎麼和孩子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