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最終判罰結果並沒有改變,但卻讓李諾搞清了《法典》的規則。
法典上他的剩餘壽命,是可以改變的。
僅徒刑而言,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罪犯每判刑一年,他就能多活一天。
他問過長安縣令,大夏除了徒刑之外,輕的還有笞刑,杖刑,重的有流刑,死刑,這些刑罰能為他帶來多少壽命上的收益,李諾暫且還不知道,一來那女刺客的定罪有上限,二來,他也不好抓著長安縣令一個老實人使勁折騰。
不過有一點,李諾可以確定。
要想讓《法典》增加壽命,犯人應該是要和他自己有關的,比如說行刺他的女刺客,如果隨便什麼案子都可以,官府每天判那麼多案子,他不得長生不老?
這麼說,豈不是刺殺他的人越多越好?
想要活命,就拿命來換……
這也太慘了,哪有人吃飽了撐的,沒事天天刺殺一個傻子?
長安縣令擔心,再待下去,會忍不住對這紈絝動手,當然,他更怕氣死自己,對李諾拱了拱手之後,說道:“公子,下官公堂上還審著案子,要不……”
說起案子,李諾靈機一動。
不知道案情與他無關,但他親自審理的案子,能不能增加他的壽命?
時不我待,即便是剛剛增加了兩天壽命,他也隻有五天可活,必須抓住一切機會,一念及此,他立刻對長安縣令道:“裴大人,我還有個不情之請,這件案子,可不可以讓我來審?”
長安縣令聞言一怔:“什麼,公子要審案?”
李諾問道:“可以嗎?”
沒有官身,上堂審案,原則上當然是不可以的。
但你爹是大理寺卿,你說的話就是原則,誰又敢多言?
長安縣令深吸口氣,說道:“當然可以,公子這邊請……”
吳管家好奇問李諾道:“公子,您審案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