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日上三竿,李諾才慢悠悠的趕到縣衙。
宋府距離長安縣衙不遠,之所以到的這麼晚,是因為李諾刻意讓吳管家繞路了。
他今天沒有走寬闊的長安大街,而是專挑那些人少且僻靜的小道。
這種地方,街使和禁衛都巡邏不到,最適合埋伏暗殺。
前後不過半個時辰,一個小小的第二境刺客,一次就能為他增加三十天的壽命,可比累死累活的審案劃算多了。
這樣的刺客,李諾希望多來幾個。
他是這麼想的。
冤有頭,債有主,既然和自己的父親有仇,那就應該去找他報仇,濫殺無辜算什麼本事?
他一個傻子,老老實實待在家裡,傻了十八年,沒招誰沒惹誰,變聰明沒幾天,就起早貪黑,不惜浪費自己的時間精力以及金錢,辛辛苦苦為百姓辦實事,怎麼都算得上是一個好人吧?
好人就該被人拿槍指著?
天下沒有這樣的道理。
真正的義士,應該有正確的是非觀。
那些報仇不找正主,隻知道濫殺無辜的,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但凡他們敢跳出來,他抓一個判一個。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最重的判!
或許是這些日子法家的典籍看多了,對他產生了潛移默化的影響。
因為修行的特殊性,法家判案,向來是在律法規定的範圍內,從重判處。
能判死刑的,絕不讓罪犯活著,能流放兩千裡絕對不流放一千裡,能判三年絕對不判兩年,每一位法家強者的崛起,都伴隨著朝堂的屍山血海……
當然,從重判處不是濫殺無辜,他們所殺的,必須是該殺之人,否則他們也不會有那麼高的修為。
一旦出現了嚴重的錯判,可能數年乃至於數十年的修行,一朝付諸東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