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健既然愛上了林孟,就想善得林孟帶過來一起住的毛欣。但毛欣認為楊健是導致她父母離異,家庭破裂的罪魁禍首,一直不肯接受他。
同居的這段時間,楊健和林孟愛得死去活來,他甚至將林孟的頭像紋在自己的右臂上,以此來表達對林孟真貞不渝的愛意。
不過,僅僅過了一年,楊健又在左臂上紋了一條蛇和一顆心臟,同蛇代表林孟的狠毒,而她正像死神一樣慢慢吞噬楊健的心。
林孟的女兒毛欣到長安市豐城區讀書,林孟也來到豐城陪讀。幾個月後,林孟讓楊健和她一起去豐城同居,楊健表示自己沒有工作,在豐城無法生存下去。
但林孟卻對楊健說“我會照顧你,會幫你找工作。”
楊健聽信林孟的話,從西海省西林縣來到豐城和林孟一起同居。可林孟並沒有承諾給楊健找工作,也沒有細心照顧他。
楊健在豐城和林孟同居期間,幾乎花光了自己的積蓄。他的積蓄大都用在林孟母女的花銷上,他不僅要滿足林孟的奢侈生活,而且還要給她們母女洗衣做飯。
在飲食方麵,楊健隻能吃林孟母女剩下的飯菜,不準與她們同桌。因為毛欣不喜歡楊健,林孟也不想讓其他人知道她和楊健的關係。
奇葩的是,林孟還給楊健定了一個規定,當租房裡有其他人的時候,楊健不準邁出自己的房間半步,由於房間內沒有衛生間,楊健不得不用塑料袋解決自己的大小便。
林孟最變態的是,就是要求楊健待在房間裡的時候必須赤裸著身體,每天要與她發生兩次以上的性關係。
麵對林孟近乎變態的過分要求,楊健一點都不敢反抗,他怕反抗會給自己帶來更嚴厲的懲罰,怕林孟給他製定更加嚴格的奇葩規定。
同時,楊健對林孟的愛也是近乎癡狂,他怕林孟生氣後打他,咬他,羞辱他。於是,楊健一直采取忍耐的態度,對林孟是百依百順。
林孟在豐城租房陪女兒毛欣讀書期間,認識了另一個陪讀母親張雨霖。
張雨霖是西海省人,她女兒王綺雯在豐城讀書,她也是來豐城陪讀的,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林孟後,兩人很快就熟悉起來。
林孟把自己租的房子分一半給張雨霖母女住,但是張雨霖不知道出租屋內還藏著一個男人,這就給自己和女兒王綺雯帶來了滅頂之災。
案發前不久,林孟對楊健說“我和女兒想吃螃蟹,你出去買點來做宵夜。”
楊健仗著膽子說“你們母女在一周前才吃過螃蟹,怎麼又嘴饞了?”
林孟說“我讓你去買,你就去買,嚕蘇什麼!”
楊健說道“我身上沒錢了。”
林孟吃不到螃蟹立即破口大罵道“你真是一個窩囊廢、窮鬼、寄生蟲、連一個情人都養不起。”
楊健見心愛的女人惡毒地咒罵自己,便爭辯道“我所有的積蓄都用在你們母女身上了,你怎麼昧著良心說話?”
林孟“是嗎?我昧著良心說話。你也不瞧瞧自己,離開我你能生存下去嗎。”
楊健被林孟罵得抬不起頭來,出於男人的自尊心,楊健壯著膽子同林孟爭吵起來,這是兩人認識以來第一次吵架。
性格強勢的林孟,見以前對自己百依百順的楊健竟然和她鬥嘴,便更加不依不饒,用儘各種下流的話來羞辱他,兩人在出租屋內吵了兩個小時左右才停下來。
秦仁傑調查到這裡,認為楊健的嫌疑越來越大,他遭到林孟的咒罵侮辱後,極有可能造成心理失衡,由此產生殺人的念頭。
案發當晚九點多鐘,吵累了的林孟穿著一條內褲倒頭就睡。然而,赤裸著身體躺在旁邊的楊健卻久久無法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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