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和比爾商議好合作的細節後。
晚上,比爾邀請李飛一起享用晚餐。
比爾把自己的夫人介紹給李飛認識了一下。
此時的比爾跟他的妻子還是十分的恩愛,並沒有離婚。
當然,比爾和她妻子離婚這件事情看來,十分的有可能是二人因為避稅才會選擇用離婚的方式。
美國的個人增稅可是十分的可怕,還有就是美國的遺產稅也是十分的恐怖,能達到百分之四十五。
比如一個億萬富豪去世了,他的遺產有一億美元,那麼他的兒子想要獲得這筆遺產。
那麼他就要繳納百分之四十五的遺產稅,也就是四千五百萬美元的價格。
至於怎麼避稅?
那就是成立一個慈善基金,把自己賺到的錢全部都捐給這個慈善基金裡麵去。
這樣就可以減免稅收,個人所得稅也是通過這種方法來減免。
比爾的操作就是這樣,他在很早的時候就成立的屬於自己的慈善機構,還對外宣傳是裸捐。
這樣的做法不過是左手套右手的把戲而已。
美國這邊慈善機構是沒有明確的規定,你們慈善機構每年都要捐贈多少錢,捐多,捐少都是他們自己的事情。
所以,這些錢依舊還是被掌控慈善機構的手中,也就是創世人的手中。
比如比爾,百年後他財富全部都捐給自己成立的慈善機構,那麼他今後隻要讓自己的兒子去這個慈善機構擔任主席。
那麼這筆錢依舊還是在他兒子的手中掌控著。
當然,家族基金比爾也有,隻要把錢放在銀行成立家族基金,每年以百分之多少的收益,然後分錢。
這些都是洋人想到最好的辦法,家族基金和慈善機構,二者結合起來。
今後就算是比爾破產,欠下銀行數千億美元,他依舊是可以活得很瀟灑。
欠下銀行的錢,銀行會從他的家族基金可以一點點的扣除。
可是慈善機構的錢,銀行就彆想扣除。
比爾可以在慈善機構免費當執行者,然後開給自己象征性一美元工資。
這朝著直接是能讓銀行的人傻眼。
甚至,家族基金他都能把自己的名字給取消,讓自己兒子拿,銀行想要讓他還錢,做夢去吧!
可這套放在我們華夏就不行了。
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個人慈善機構每年得到的捐款都是要捐贈一定的數目。
比如李飛成立一個慈善機構,他捐一個億到這慈善機構裡麵,那麼明年,這一個億最少也要花掉百分之六十以上。
一億直接去了六千萬,而剩下的四千萬,今年不用掉,明年也要劃掉。
國內的機製才是讓這些慈善機構真正的把錢花到該花的地方去。
當然,這裡麵的操作還是有。
比如給某人開工資,年薪幾百萬起步,用錢買一些物品給某人,然後說是捐贈。
等等的黑操作都有。
不過,這種玩法一旦被抓住,也是要吃牢飯的存在。
操作就不如美國這邊的機製靈活多變。
而且,李飛在美國也是有屬於自己的慈善機構,裡麵還有幾百億美元存在。
這些錢李飛不能使用,但是不妨礙他把這幾百億美元當儲備金。
他可以用這幾百億美元成立基金,賺到的錢用來做很多的事情。
比如,醫學基金,把錢投資醫療,研究藥物,隻要藥物取得成功,他可以立即開一家醫藥公司,代理該新藥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