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康:“她害羞,裝的。她隻是閉著眼睛,並不能說明她無意識。”
公訴人大聲喝道:“你撒謊!你事先通過王勁龍,從境外網站購買了一款具有麻醉作用的毒品‘迷情水’,並且讓被害人服下,等被害人失去意識後,將她綁架至位於xx的第二案發現場,進行強奸!”
李文康:“我通過王勁龍購買迷情水,是很早之前的事情了,買這個,是因為我女朋友性冷淡,我想喚起她的情趣,並沒有讓張晗服用。”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的發問完畢。”
審判長看向辯護人席:“辯護人你有什麼要問的嗎?”
劉天海把話筒拉到身前:“被告人,你把被害人帶到家中,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是否自願?”
李文康:“她自願的。”
劉天海:“合議庭,我的發問完畢。”
審判長:“公訴人還有其他問題嗎?”
公訴人:“被告人,你說被害人是自願跟你到家中,與你發生性關係,你有什麼可以作為證據證明?”
李文康:“我沒有證據。當時隻有我和她兩個人,並沒有第三人在現場。”
公訴人:“既然你聲稱被害人自願與你發生性關係,你為何還要在門窗加裝u型鎖,並且用四個仿真手銬銬住被害人,以防止她跑動?”
李文康:“我們在玩禁錮遊戲,並不是要防止她跑動。”
公訴人:“你是如何到案的?”
李文康:“是警察來我家把我帶走的。”
公訴人:“合議庭,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審判長:“辯護人還有其他問題嗎?”
劉天海:“回審判長,沒有了。”
審判長:“下麵進行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本院提供證據。”
公訴人:“我方掌握本案被告人李文康犯有綁架罪、強奸罪、走私毒品罪事實,有以下幾點證據:
一、我方從行車記錄儀的監控影像、第二案發現場車庫監控調取到的影像內容發現,被告人抱著被害人離開第一案發現場,去到第二案發現場,被害人始終雙眼緊閉、呈現失去意識的狀態。
二、警方在第二案發現場發現床柱四副仿真手銬、門窗加鎖。
三、人證王勁龍證言證詞證明,被害人曾於案發之前五個月,以高於原價五十倍的價格,委托其從境外網站走私具有麻醉喚情作用的毒品。
四、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處女膜破裂、陰道撕裂嚴重,且提取到的dna與被告人吻合,符合被強奸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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