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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奇先生,請介紹一下您自己?”
“我是司法部旗下聯邦調查局的一名探員……”
“能介紹一下事發時那一天的情況嗎?”
“可以,那一天我們追查一起案件,當時我和我的搭檔福特還有陳青峰先生都在車上,那天下著大雨,後來我們感覺需要更多的支援,於是我的搭檔福特就提前下車了,而我和陳青峰留在車上,後來我們看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影?”
“等一下,您說過事發時是在夜晚是吧!”
“是的!”
“請問當時您是怎麼在夜晚的情況下看清楚那幾個人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或者說您是怎麼認出他們的?”
“因為我們預測到了,他們之間可能會聚集在一起!”
“預測?可是沒有發生的事情是不能作為證據的,我記得當時您下車的時候帶著槍對吧!”
“我帶槍是為了自衛!”
“可是這起案件的另一位當事人,陳青峰先生手上拿的是一把突擊步槍,至於你為什麼隻攜帶了一把短槍?”
“我要追擊他們,而不是殺了他們,我拿著那麼長的槍,不容易隱蔽!”
“原來是這樣……也就是說那把長槍有很強的殺傷力,所以當時作為不能持槍的人,陳青峰先生,拿著一把殺傷力更大的武器守在原地!”
“反對,公訴人不能暗示陪審員……”
“反對無效,請公訴人繼續!”
“各位,我現在請提交第十八號證據,這份證據也是目前媒體上盛傳的,關於陳青峰之前在香江和持槍分子接頭火拚的畫麵!”
公訴人說完,就由法庭的工作人員推來了電視機,然後把錄像帶放了進去。
很快電視機上就出現了當時香江記者拍下的畫麵。
陳青峰自己都快忘了當時那場戰鬥的細節了。
不過畫麵雖然采用的是錄像機的方式,可是拍的很清楚,陳青峰單手換彈夾,手法熟練無比,而他一個人用一隻槍就壓的那些歹徒抬不起頭來。
很快錄像就放完了,公訴人站起身來,繼續對著陪審團說道:
“我想讓陪審團注意的是,現在站在被告席上的,不是一個普通的人,而是一個在戰場上廝殺過,並且曾經擊斃過他人的熟練的持槍者,但是他在美國沒有持槍的權利!”
“你胡說,難道他沒有合法的持槍手續,就隻能待在原地等著被逃出來的犯罪嫌疑人打死嗎?”
“證人請注意,現在輪不到你發言!陪審團請忽略掉證人剛才的發言!”
坦奇是出於好意想要維護陳青峰。不過現在公訴人很明顯,是衝著陳青峰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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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青峰安靜的坐在那裡
他已經聽說了,這個案子就算再嚴重,可能會讓他坐牢,但陳青峰覺得事情不會這麼發展。
不是他相信美國的法律,而是他堅信公道自在人心。
陳青峰安靜的坐在這裡,就在這時,公訴人接著提出了新的要求。
“現在我希望請本案的另外兩名相關的證人上法庭!”
很快,兩名證人被帶到了,不過這兩個人看起來目露凶光,一進來就死死的盯著陳青峰,還有坦奇。
此時福特坐在下麵的旁聽席上,也不由的皺起了眉頭。
在美國,輿論導致審判結果,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是有的。
因為最終作出審判的是陪審團的成員。
而現在這個案子受到的場外影響因素太大了。
首先陳青峰來自於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