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於緹縈,西漢臨淄人,著名醫學家淳於意之女。淳於意為使自己專誌醫術,辭去官職,不營家產,長期行醫民間,對封建王侯卻不肯趨承。趙王、膠西王、濟南王、吳王都曾召他做宮廷醫生,他都一一謝絕了,因常拒絕對朱門高第出診行醫,被富豪權貴羅織罪名,送京都長安受肉刑。其幼女淳於緹縈毅然隨父西去京師,上書漢文帝,痛切陳述父親廉平無罪,自己願意身充官婢,代父受刑,文帝受到感動,不僅寬免淳於意,而且廢除肉刑。
淳於緹縈,父親淳於意,是山東臨淄人,因任太倉長,故多稱他為倉公或太倉公。淳於意年輕時愛好醫術,拜名醫公乘陽慶為師,學習醫術,淳於意得到公乘陽慶的真傳。
淳於意,喜好周遊各地,四海為家,有時不能給病人治病,因此病人多有怨恨他的。有人到朝廷控告淳於意,朝廷根據刑律、罪狀,判定淳於意處以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西漢初年的律令,凡做過官的人受肉刑必須到京城長安執行。因此,淳於意被用傳車押送到長安受刑。
淳於意有五個女兒,淳於緹縈是其最小女兒,她們跟在車後哭泣,淳於意怒罵道“沒有男孩子,到緊要關頭就沒有可用的人!”緹縈聽到這話很傷心,就隨父西行長安,上書朝廷說“我父親是朝廷的官吏,齊國人民稱讚他廉潔奉公,現被判刑。我痛心的是人死不能複生,受刑致殘也不能複原,即使想改過自新也不能如願。我情願自己在官府作奴婢來替父贖罪,使父親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文帝很憐憫和同情緹縈的孝心,下詔書說“《詩經》說‘開明寬厚的君主,是愛護百姓的父母。’現在人們有了過錯,還沒有加以教育就處以刑罰,有的人想改變行為向善,也無路可走了,朕很憐惜!肉刑的殘酷,以至於切斷人的肢體,摧殘人的皮肉,使人終生無法生育,這是多麼殘酷和不合道德!難道這符合為民父母的本意嗎!應該廢除肉刑,用彆的懲罰去代替它;此外,應規定犯罪的人各依據罪名的輕重,隻要不從服刑的地方潛逃,服刑到一定年數,就可以釋放他,製定出有關的法令!”
丞相張蒼、禦史大夫馮敬奏請製定這樣的法律條文“原來應判處髡刑的,改為罰作城旦和城旦舂;原來應判處黥髡刑的,改作鉗為城旦、鉗為城旦舂;原來應判處劓刑的,改為笞三百;原來應判處斬左腳的,改為笞五百;原來崐判處斬右腳以及殺人之後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賄、枉法、監守自盜等罪名已被處置但後來又犯了應判處笞刑的,全都改為公開斬首。罪犯已被判處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數後赦免。”文帝下達批準文書同意
不久,丞相張蒼等人,根據這個詔書廢除了肉刑製定,頒布了新刑法。正是小小女子緹縈的至孝之心而上書救父的美舉,促使了肉刑的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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