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定義_為什麼它永無止境_思兔閱讀 

第 4 章 定義(1 / 2)

多年以前,莉茲曾對赫斯塔說過,正義從不遲到,如果有一天她遲到了,那一定是因為沒有人肯用汗水和血去為她鋪路。

赫斯塔從來沒有忘記過這句話。

但問題是,什麼是正義?誰來定義正義?當一個人定義的正義和一群人定義的正義相悖,誰的正義更接近正義?

如今的這一幕和當初基地發生的一切並無太多區彆,對於羅傑所造成的犯罪事實,每一個事不關己的旁觀者都聲稱存在著一個比以牙還牙更文明的解決辦法,這個辦法不僅能給死者公道,給生者尊嚴,而且能從根源上杜絕一切苦難的發生。

這一切都讓赫斯塔回憶起當年她問過肖恩的那個問題:為什麼我們幫受害者鬆綁的理由,總是被加害者拿去當脫罪的借口?

那時肖恩回答:誰來定義“受害者”?誰擁有定義的權力,誰就擁有一切。

難怪千葉小姐在一開始就把肖恩定義成一個怪才,他十四歲的時候就已經把宜居地裡的這套規則玩明白了。

專家學者們分析著羅傑的童年,重建他深層的人格形象,卻在這個過程中把羅傑從一個毫無爭議的“加害者”變成了“另一種維度上的受害者”——他同樣無辜,他同樣沒有選擇,他的命運像一首悲傷的詠歎調,所有有良知的人都應當站在一處,共同消滅這悲劇的命運,而不是執著於消滅這個人。

但對赫斯塔而言,這些吵鬨聲並沒有給她帶來什麼困擾,因為她並不在意“死刑對潛在罪犯缺乏嚇阻效果,因而無助治安”,也不在意“死刑是最殘忍的刑罰製度,它有損文明的光輝”;

她曾被兩位虔誠的修女撫養,但她從未真正投身於任何宗教,也從未期待一個全知全能的神會在一切生命的儘頭為她主持公道,更不會在手刃仇敵之後惶惶不可終日,疑慮自己是否越俎代庖,以凡人之軀行使了神的職責。

赫斯塔隻在乎一件事:這四年來,不斷在她心底沸騰的仇恨,究竟什麼時候才能用羅傑的血來澆滅?

抱有同樣信念的人不止赫斯塔一個。

在羅傑入獄後的第13個月,黎各策劃了第一場刺殺行動——按照第三區的監獄法,犯人每關押滿180天即可獲得為期7天的“親友保釋期”,設置這條法例的初衷是為了讓犯人有時間回到家人、朋友們中間去,以便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從而更好地反思自己曾經犯下的罪行。

羅傑打算趁著這兩周的假期去烏連南邊的人工海岸度假,那邊有他最喜歡的一座老城堡。在這長達一年的監禁生活中,他不止一次抱怨監獄的鐐銬太重,硌得他手腕不舒服,再加上每日的室外活動時間都不足4小時,他覺得自己在這一年時間裡“變得有些萎靡”,他“急需一場擠滿了漂亮尤物的沙灘酒會,好讓身體再次蘇醒”。

黎各要做的事情很簡單,她不必潛伏,不必偽裝,在確定了這場酒會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之後,她以休假的名義來到烏連,在當晚離酒莊23公裡的地方進入子彈時間,大約190s後,她像一個從天而降的惡魔,帶著無儘的憎恨和凶戾出現在了羅傑麵前。

為了讓羅傑死前體驗到更多的痛苦,黎各沒有立刻斬下他的頭顱——這或許是她那晚犯下的唯一錯誤。因為在黎各用刀刺穿了羅傑的雙肺以後,另一個在附近巡視的水銀針也趕到了現場。

通常來說,一個在役水銀針,在未事先通報的情況下進入了子彈時間(且在宜居地內)是極其嚴重的情況——這意味著該名水銀針可能在宜居地內發現了螯合物,並已經開始了交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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