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6日下午5點多,國慶節剛過,正是下班的時候,京城一位身著藍色勞動布製服,胸前印著“海澱環衛局”字樣的中年人正在上班,他騎自行車不慌不忙地來到海澱區恩濟莊糧店對麵的公共廁所旁,停下來,拿起自行車後架上的工具,向男廁所走去。放水、衝池、掃地、噴藥,每處都是這樣一套清理程序。這次蓄糞池通道的水流被堵塞住了,低頭一看堵塞物是鼓鼓囊囊的兩隻塑料袋,用糞勺撈上來,衝淨再看,塑料袋裡白花花又血糊糊的。中年人心中一撞,立刻有種異樣的感覺,顧不得臟臭,他解開了一袋的紮口……
昏暗的燈光下,赫然一隻胳膊一隻手!
二處副處長王軍帶領十餘名刑偵技術人員飛奔現場,此時海澱分局刑警隊與當地派出所乾警已先行到達,當即組成聯合調查組。
兩個塑料袋都已打開,呈現在眼前的是:兩隻胳膊、兩隻手和一張附在塑料袋裡印有“直發料單”字樣的單據。
經法醫鑒定:死亡時間在兩日以內。
一起凶殺慘案,無頭無緒。
這現場僅僅是被害人屍體的一部分,那麼,屍體的其他部分在哪裡?死者究竟是怎樣一個人?
王副處長邊聽彙報邊觀察,殺人者碎屍後再拋屍,從肢解屍體的手法上看,沒有技法知識,倒有股子蠻力;拋屍地點又在男公共廁所,案犯很可能是個在城裡居住的男人。這人既然認為廁所是能藏匿罪證的場所,那麼屍體的其他部分極可能在其他廁所裡。
是的,查找屍體其他部位是當務之急。
考慮到案犯很可能就在附近住家,或隨時來窺測所棄屍塊是否被發現,為了不打草驚蛇,王副處長決定讓9名偵查員化裝成掏糞工人,每天和海澱環衛局的職工一起在海澱各個公共廁所清掃。
偵查員也真不簡單,雖然沒乾過這個活計,但從一招一式上,沒人看出他們是外行,硬是在幾天之內,將1800多個公共廁所“清掃”了一遍,對公廁裡凡有可能拋屍的角落都一一進行了認真檢查。
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在10月8日、10日兩天,先後在娘娘廟附近的公共廁所和廣安門內五金化工建材商店旁的公共廁所發現了另外一部分。
將這幾部分屍塊包括頭顱湊在一起,雖不完整,但能確認是同一人體。然而,原以為找到頭顱就可以知道死者的麵容,從而能縮小查找範圍,不想死者的麵部竟被凶手在棄屍前殘忍地剝離了——至此,死者的身份仍然是個謎。
法醫檢驗認定:死者為男性,身高170米左右,年齡30歲上下,在吃完最後一頓飯後1至2小時內,被鈍器擊傷後,扼頸致死,麵部皮膚被剝離。
案情毫無進展,案件在社會上的傳播卻像肆虐的瘟疫,不幾天工夫,已被演繹成“公共廁所凶殺案”——多少人上廁所因毫無防備、行動不便,被潛伏的歹徒伺機殺死,然後又被剁成碎塊就地扔在茅坑裡……一時間上公廁的人無論男女,個個戰戰兢兢,更有不搭幫結夥不敢如廁者,社會治安受到了劇烈的震蕩。
夜深了,會議室裡煙霧繚繞,一縷縷青煙順門楣縫隙飄然而去。王副處長斜靠在沙發上,凝視著手中的案情記錄,深思著:
此案的犯罪現場所暴露出的一麵是什麼呢?儘管發現地點不是第一現場,但所收集到的物證及所表現出的狀態和屬性仍存在著偵查線索,關鍵還是要把現場吃透,通過對所有物證的分析,尋找符合犯罪條件的嫌疑人和與案件有關的人、事、物。
案犯將被害人的麵部剝離,不外兩種動機:一是說明他與被害人認識,一旦查明被害人身份,離他就不遠了。這一點如果成立,那麼就可以斷定,案犯與被害人生前過從甚密。另一種可能是,此舉純屬為破案設置障礙,企圖使之成為“死案”,不管案犯是否與被害人相識。但這就是自作聰明了。實施顱骨重合術,複原人的麵目對現代科技來說並不難。不論哪種可能,都必須儘快查明被害人的身份。
現場收集到的包裝屍塊的塑料袋,有西單商場和其他一些場所的,銷售使用範圍很廣,對偵破意義不大。而附在裡麵的那張“直發料單”卻是專用單據,儘管它隻是一張空白料單,上麵隻有印刷的欄目表格,如貨物名稱、數量、發往何處、領貨人等等,沒有其他筆跡線索,但它的特定使用範圍的屬性是毫無疑問的。先不管它是如何進入塑料袋中,目前不能斷定它與本案無關。
憑著經驗與直覺,王副處長很看重這條線索。
在案情分析會上,王軍提出了這些分析。大家也集思廣益,眾說紛紜。其間有人另辟蹊徑,提出案犯拋屍的線路問題:經過對幾處拋屍現場的分析,如果在北京市城區地圖上把發現屍體的地點連起來,可以看出是以西直門為中心,呈“廠”字形路線,推測西直門與犯罪分子的日常生活或居住地有一定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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