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猛鄉是哀牢山腳下隸屬於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的一個國家級貧困鄉(2015年,老猛鄉改為老猛鎮)。1999年7月1日淩晨4時許,“轟”的一聲巨響,震醒了正在酣睡的人們。人們紛紛披衣起床。
“不好啦!王書記的房子被炸啦!”鄉政府乾部黃正名的叫聲撕破了夜空。
“趕快通知派出所!”人群中有人提醒道。
幾分鐘後,鄉派出所王所長等人趕到了。
“趕快散開!保護現場!快向縣公安局報案!”派出所所長果斷地命令道,並問:“王書記現在怎麼樣了?”
“剛才還聽到裡麵有呻吟聲。”有人回答。
“馬上砸開房門救人!”
門被砸開後,王所長小心地走到王書記身旁,用手摸了摸,人已經停止了呼吸。
現場覓蹤金平縣老猛鄉黨委書記王良富被炸身亡的消息,即刻傳到金平縣公安局長、紅河州公安局長和州、縣黨政領導的辦公室,隨即又上報雲南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廳。各級領導批示:一定要全力偵破此案。
爆炸現場位於老猛鄉人民政府南麵,係鋼筋水泥平頂結構一層樓房。該房坐南朝北,在西牆南端距南牆35厘米處有長47厘米、高53厘米呈喇叭形狀的炸洞爆炸點),炸點下麵用水泥和磚砌的柱子南麵和西南麵有被炸的竹籬笆,房屋內的席夢思床被炸壞,床上有大量灰塵。該床邊有一具屍體(係王良富)。
分析認為,王良富睡於床上,被室外牆上的爆炸衝擊,王良富心臟驟停,肺挫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現場人員在清理死者的辦公桌時,還發現一封匿名信內容為攻擊王良富與毛小鳳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獲取的情況說明這是一起針對性很強的爆炸殺人案。目標準確,犯罪嫌疑人可能與王良富有矛盾而報複殺人。從選擇的作案時間來看,犯罪嫌疑人應該熟知王良富的活動規律,鄉機關內部人員或熟知王良富的人員作案的可能性較大。
“7·1”專案組全體參戰民警不分晝夜調查走訪後,7月5日深夜,在案情分析會上,劉婁生副局長總結說:“王良富被炸案顯然是一起直接針對王良富個人的爆炸殺人案,偵查方向就定在和王良富生前有矛盾的人身上。
經過專案組民警幾天的緊張工作,調查了解到與王良富生前有矛盾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
一是換屆選舉期間,因被調整而和王產生的矛盾。
二是因日常工作關係引起的矛盾。
三是私生活方麵,在這方麵有在現場清理工作中發現的一封信這一重要線索。
前兩種矛盾涉及在職乾部的,有可能會收買他人實施犯罪,匿名信可能是請人代筆。各項工作隻能細不能粗。下一步工作以老猛鄉機關內部和老猛街為偵查範圍。
第一組以鄉機關為重點,調查王良富到老猛鄉工作至被炸身亡為止的工作及生活情況;
第二組圍繞6月30日晚上老猛街攤點、暫住流動人員活動情況進行調查;
第三組調查收集與匿名信有關的證據及毛小鳳、毛小鳳與其夫岑平桂的夫婦關係,以及此二人7月1日的活動情況。
調查獲悉:1999年4月份,王良富調任老猛鄉黨委書記後,為理順工作,通過組織部門調整了主持政府工作的原老猛鄉副鄉長羅學武和其他幾位鄉領導的工作,被調離人員認為是王良富有意排斥,部分人員流露出“收拾王良富”的怨言。
專案組跟蹤追擊,得知,羅學武6月30日晚和鄉政府職工打牌直至深夜,不具備作案時間,到其餘鄉鎮調查也無任何線索。老猛鄉乾部白玉朝、黃豔梅、李忠會曾因工作關係、經費開支等問題被王良富嚴肅批評過,一度思想反常,不安心工作,甚至產生不滿和對立情緒。經傳訊白玉朝、黃豔梅,未發現可疑的情況。
專案組另查獲:6月30日下午李忠會與王良富在辦公室因下鄉事宜發生爭執;7月1日淩晨4時許爆炸案發生後,李忠會一直在家中睡至早上8時許起床;7月5日在李忠會住所發現李私藏的9包炸藥共27公斤,雷管1300枚及用剩的少許炸藥和引線。
1999年4月25日,老猛鄉個體戶岑平桂,在自己的微型車駕駛室內發現一封匿名信7月1日在王良富辦公桌上已提取,主要內容是攻擊王良富與岑平桂愛人毛小鳳有男女關係。4月28日,岑平桂、毛小鳳兩人找到王良富,要求解釋清楚。事後岑、毛二人時常發生爭吵,感情惡化,提出離婚。
但經反複調查核實,否定了李忠會、岑平桂作案的可能性。
李忠會因私藏爆炸物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予以治安拘留十五天。
7月31日,州縣兩級新抽調的刑偵人員全部到位,立即兵分兩路開展工作。一路由葉家興副支隊長帶隊,對案發現場再作細致全麵的複勘;一路在原來調查的基礎上再開辟新的戰場和排查原已傳訊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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