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9月25日深夜,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赤土店鄉(1999年10月撤鄉建赤土店鎮)石板溪。黑黝黝的山林中有一所青磚瓦舍,掩映在青灰色的夜色中,村民趙根法帶著酒後的酣暢正和妻子睡覺,明亮的月光偷窺著這對風雨多年相濡以沫的夫妻。丈夫懷抱妻子睡得正甜……
山村的夜晚,靜得出奇。偶爾一陣清風,拂過竹林,沙沙作響。不知名的蟲子鳴叫幾聲,更增添了山的幽靜,穀的神秘。
突然,“咚!”的一聲轟響從山穀中傳來,在沉寂的深夜震撼著熟睡的人們和驚飛的野鳥……
“這是什麼聲音,震天價響……”被驚醒的女人忽地坐了起來。
“睡吧,放炮炸礦石的!”丈夫趙根法拍著妻子睡意朦朧地說。
“不,不像,我看像是什麼地方爆炸啦……”女人固執地衝著丈夫說。
“沒事,彆一驚一乍的,管它哩,睡吧……”
當趙根法又一次咕噥著勸妻的時候,突然,寂靜的山村深夜傳來了哭聲和呼喊……
“不好,根法,出事了……”男女呼地坐了起來……
報警的電話天不明就打到了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天剛蒙蒙亮,警車就急切地呼嘯而來。副局長李鬆民,刑警隊長李本、副隊長黃軍民和刑警大隊的偵技人員20多人來到赤土店石板溪村,沉寂的山村沸騰了。
偵技人員來到受害人李英家,現場是淒慘的:位於山穀中的山坡上,依著青山蓋有兩座白色的二層小樓,掩映在綠樹翠竹之中,這就是女支書李英家,此時,女支書李英家的二樓山牆上被炸了一個席子般大小的洞,室內頂著東牆窗口的席夢思床被推至西牆根,李英頭被炸飛,上半身肢體被炸得掛在樹上,屋內的桌櫃等用具被炸得零亂不堪,在窗外被炸的地上撿到一根幾米長的新竹杆,竹竿頂部已被炸碎。
經法醫鑒定,死者係頭部被炸致死。
鑒於此情,刑偵隊立刻在現場成立了專案指揮部,迅速開展走訪排查工作。
據查:死者李英,女,40歲,係赤土店石板溪女支書。身高160米,初中文化。稍胖、俊眉大眼、乾淨利落。屬農村有本事女人。頗有酒量,一斤不醉,健談,熱情,工作上有一套。自當選女支書後在村裡能一視同仁並無得罪過誰。
那麼,李英為何被人炸死,是情殺,還是彆的什麼,專案組不得而知。
為此,專案人員首先圍繞著赤土店石板溪進行排查,很快就排查上來十餘條線索。經過專案組分析,又都被一一排除了,案件一下子進入了毫無頭緒的停滯狀態。
深夜,刑警隊長李本和副隊長黃軍民研究分析認為:此案看似沒有任何頭緒,實則疑點甚多:例如爆炸現場在深山老林,交通出人極不便利,假如是流竄作案,逃跑隻有三種可能,一是乘車,二是徒步翻山,三是藏匿某家。第一種可能很小,第二種可能也基本不存在,第三種雖有可能,但危險性大,且流竄作案一般為財殺,仇殺在次,如果還有奸殺,與現場並不相符。排除以上可能,那隻有一種選擇,即當地人所為。
本地作案又有三種有利條件,一、熟悉現場熟悉地形地貌,就地取材,進退自如。其二,對死者家庭比較了解,熟悉死者生活習性及生活規律,便於作案。其三,與死者應有廣泛的接觸,或有矛盾,此人在村裡應該是心知肚明,群眾都能推測個八九不離十……
根據以上分析,二人認為,偵破此案有諸多有利因素,偵破方向沒有錯,根據有利因素,初步判定範圍應該是:
一、本地人作案,且與死者有廣泛交往和接觸;
二、其人現場作案手法獨特,可謂心狠手辣,攻於心計。且懂得爆破技術,係為預謀報複殺人案;
其三、與死者有矛盾或有重大利害衝突,公開和半公開場合流露出對死者不滿情緒;
其四、年齡應在2545歲之間,估計可能二人所為……
第二天,專案組按照李本、黃軍民的偵破方案和部署對全村進行了過篩子式的排查。同時,技術人員通過擴大現場範圍進行搜索,並根據現場遺留物竹子的砍痕進行判斷,此竹子係發案當夜所砍。且極其可喜的是,在竹子根部發現砍痕上有一明顯格楞即刀、斧有豁口),據此推斷,依照當地居民伐竹習慣為斧子,那麼斧子上就一定有豁子,並將爆炸用的竹子在現場50米處的竹園中尋到被砍過的竹根,並發現了清晰的腳印,且不遠處的荒草中發現一雙舊鞋,經用舊鞋與現場腳印比對,應係罪犯作案所用之鞋。作案後為逃避打擊,將其丟棄。
至此,案件線索有了突破性進展,對現場周圍進行勘查,由於當夜落雨,罪犯的腳印被大雨衝刷而破壞,但從竹子根上的格楞所啟示,指揮部當即決定,收繳全村人家的斧子用以比對。
全村人家的斧子全部收上來了,但遺憾的是,經過技術鑒定,並沒有發現與現場有相吻合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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