嗬嗬……
沈氏嘲諷地笑了,“若你能讓我的兒子活過來,生龍活虎的出現在我的身邊;去拿著刀將趙氏那個賤人剁碎喂魚;將借我沈家的在三十萬兩還來;我就同意。”
孫椿想了好一會兒,才明白過來,沈氏提出的這些條件,他哪一樣都不可能做到。
“我知道你討厭趙氏,她在莊子上關著,我這就讓她給你道歉。”孫椿的哈腰說道。
就這麼個男人害的她丟了性命,丟了孩子,不知道當年到底看中他哪一點了。
現在看到孫椿,沈氏有一種想嘔吐的衝動。
呂大人拍了下驚堂木,道:“沈氏手裡有你親手寫下的借據,你可還有話說?”
沈氏道:“這借據確實係孫椿所書,民婦有證人,當日所書之時二叔孫天佑也在場。”
當日,是個晚上,沈家大舅哥答應了借銀子,卻要求自己打一張欠條,要求有個中人,沈氏還不太樂意,他心裡也有點煩,但考慮到自己的前程,也就同意了。當時隻想著既然二叔做了見證,那族裡都知道沈家這位千金女已經是他囊中之物,他會得到族中更多的支持,也就沒多想,沈家這些年也沒開口問過銀子,現在一開口要這麼多銀子,他哪裡拿得出來?
很快將孫天佑帶了過來,證實了沈氏所言句句屬實。
大夏律規定其負欠私債違約不還者,五貫以上違三月,笞十杖,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貫以上違三個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並追回本利給主。
周正道:“孫家這銀子已經借了十餘年了,分文未還。大夏律法有規定,百日不償,合徒一上,更若延日,及經恩不償者,皆依判斷斷及恩後之日科罪如初。”
言下之決,當追償,若還不完,就判服勞役一年,然後還要歸還所欠的銀子。
沈氏道:“趙氏趁我生產時將幼嬰換做豬仔,孩子拋棄,是以民女告趙氏有殺嬰罪。”
又將趙氏提來過堂。
趙氏看到沈氏那一刻直接跪了下去,口中猶道:“求求你放了我,你已經死了,還糾纏我做什麼?”
她頭都磕破了。
沈氏卻問道:“趙氏,我的兒子呢?”
“哪裡來的兒子,明明是你自己忍不住寂寞,幫豬私通,生下了個孽種豬仔,你不記得了嗎?”
現在趙氏,早已經不再有當初的亮麗光鮮,就像一個討飯的花子,衣衫襤褸,蓬頭垢麵,身上散發出陣陣惡臭。
“生的不是豬仔,是個男嬰。”杜鵑看到趙氏那顛狂狀,知趙氏這是無力回天了。自己主動站出來做了人證。“趙氏讓我把男嬰扔到河裡溺死,我不忍心,放在了鬨市,那男嬰手上有個像指肚大小的褐色胎記。”
董姨娘也站出來說道:“沒有生豬仔,是男嬰,趙氏讓奴婢在老夫人麵前做的偽證,謊稱小公子死了。”
孫椿聽到這裡,照著自己的臉就是幾個耳光。然後撲過去對著趙氏就是一頓拳腳相向。
“你這個毒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