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判決書全文,大概兩章,不想看的可以直接看278章,278章為精煉版。
看了276、277章的就不用再看278章了。同樣的,也可以略過這兩章直接看278章精煉版判決書。
玄商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10玄0105刑初1611號
公訴機關:玄商市人民檢察院。
一、被告人基本信息及案件程序
(一)被告人基本信息
被告人龐立春:男,漢族,1951年出生,中共黨員,原係江北省玄商市市政府副市長、玄商市公安局局長,戶籍地為玄商市老城區。因涉嫌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濫用職權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徇私枉法罪,於2010年5月7日被玄商市市委巡察組留置,同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5月15日被逮捕,現羈押於玄商市看守所。辯護人張律,來自玄商市向陽律師事務所。
被告人薛軍:男,漢族,1960年出生,中共黨員,原江北省玄商市市委秘書長,戶籍地在江北省玄商市開發區。因涉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於2010年5月22日被留置,5月23日被刑事拘留,5月29日被逮捕,羈押於玄商市看守所。辯護人李律,就職於玄商市向陽律師事務所。
被告人李春來:男,漢族,1950年出生,中共黨員,原江北省玄商市市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戶籍地江北省玄商市老城區。因涉嫌貪汙罪、罪,於2010年5月22日被留置,5月24日被刑事拘留,5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於玄商市看守所。辯護人王律,係玄商市向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李長河:男,漢族,1953年出生,中共黨員,原玄商市帝和置業集團董事長,戶籍地玄商市老城區。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罪,於2010年5月7日被留置,5月9日被刑事拘留,5月15日被逮捕,羈押於玄商市看守所。辯護人趙律,來自玄商市向陽律師事務所。
被告人沈禾鉤:男,漢族,1970年出生,中共黨員,原江北省玄商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戶籍地江北省關封市祥符區。因涉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貪汙罪、罪,於2010年5月7日被留置,5月8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逮捕,現羈押於玄商市看守所。辯護人韋輔基,任職於長安華律律師事務所。
被告人李長生:男,漢族,1968年出生,中共黨員,原江北省玄商市華夏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玄商分行行長,戶籍地玄商市老城區。因涉嫌徇罪,於2010年5月7日被留置,5月8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逮捕,現羈押於玄商市看守所。辯護人錢律,來自玄商市向陽律師事務所。
(罪名不是我不寫,而是寫了傳不上去,fq的審核機製每天都能把人氣死!)
(二)案件程序
2010年3月12日,玄商市市委巡察組在工作中發現線索,次日即對本案立案調查。玄商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以玄檢刑訴[2010]1549號、1550號、1551號、1552號、1553號、155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龐立春、薛軍、李春來、李長河、沈禾鉤、李長生共同犯罪,並於201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玄商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崔雙劍等四人出庭支持公訴,六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案件事實查明
(一)被告人龐立春的犯罪事實
被告人龐立春在擔任玄商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嚴重背離職責。
在國有資產吞並案中,龐立春利用職務便利,勾連時任帝和置業集團董事長的李長河、時任財政局局長的薛軍、時任國資委主任的李春來、共同謀劃吞並國有企業,國基建築有限公司。
後四人又指使時任國有資本運營集團董事長李長生,國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沈禾勾違法操作,利用國有資產拍賣程序低價賤賣國有資產,從中獲利2000萬。
期間,為了滅口,直接參與了對帝和置業集團從業人員金小胖的謀殺。
在經濟犯罪領域,龐立春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轄區內企業的賄賂。2009年,某房地產開發商為獲取項目審批便利,向龐立春行賄50萬元現金以及一套價值300萬元的房產。龐立春收受賄賂後,利用職權為該開發商在項目審批、施工監管等方麵大開綠燈,違規幫助其繞過多項監管程序。此外,龐立春還參與了貪汙活動,他與薛軍、李春來等人合謀,通過虛構公安係統內部培訓項目,套取財政資金200萬元,龐立春分得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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