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誌第十三_舊唐書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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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三 誌第十三(2 / 2)

日益初準一分半,畢於前後九十四日,各為每日變準。以初減變,餘十而一,為

刻準。以刻減午正前後十八刻,餘,十而一為時準。其去交在變準已上,加時在

準內者,或不蝕。

求月蝕分術

置去交前後定分,冬交前後,皆去二百二十四。春交後去一百,交前去二百。

夏不問前後,去五十。秋交後去二百,交前去一百。不足去者,蝕既。有餘者,

以減後準,一百四而一。餘半已下,為半弱;半已上,為半強。命以十五為限,

得月蝕之大分。

求月蝕所起術

月在內道:蝕東方三辰,虧自月下斜南上,月從西而漸北,自東而漸南。蝕

南方三辰,虧起左下,甚於正南,複於右下。蝕西方三辰。虧自南而漸東,月從

北而漸西,起於月上,斜南而下。月在外道:蝕東方三辰,虧起自月下,斜北而

上,虧起東而漸北,月從西漸南。蝕南方三辰,虧起左上,甚於正北,複於右上。

蝕西方三辰。虧自北而漸東,月從南而漸西,起於月上,斜北而上。凡蝕十二分

已上,皆隨黃道所在起複,於正傍逆順上下每過其分。又道有升降,每各不同,

各隨時取正。

求日蝕分術

月在內道者,朔入冬至,畢朒雨水,及盈秋分,畢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

為蝕差。自入朒春分已後,日損六分,畢於白露。置蝕去交前後定分,皆以蝕

差減之。但去交分不足減者,皆反以減蝕差為不蝕餘。自入朒小滿,畢盈小暑,

加時在午正前後七刻外者,皆去不蝕餘一時;三刻內,加不蝕餘一時。朒大寒

畢朒立春,交前五時外,大暑畢盈立冬,交後五時外,皆去不蝕餘一時,五時

內加一時。諸加時蝕差應減者,交後減之,交前加之。應加者,交後加之,交前

減之。但不足減去者,蝕既。加減入不蝕限者,或不蝕。其月在外道者,冬至初

日無蝕差。自後日益六分,累計以為蝕差,畢於朒雨水。自入朒春分,畢於

盈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為蝕差。自入盈秋分已後,日損六分,畢於大雪。所損

之餘,為蝕差。以蝕差加去交定分,為蝕分。以減後準,餘為不蝕分。各置其朔

蝕差,十五約之,以減一百四,餘為定法。不蝕分餘,各如定法得一分。餘半法

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減十五,餘為蝕之大分。

求日蝕所起術

日在內道:日蝕東方三辰,虧自日上近北而斜下,月漸西北,日漸東南。

日蝕南方三辰,虧起右下,甚正北,複左下。月在南而漸東,日在北而漸西。日

蝕西方三辰。月漸東北,日漸西南,虧自日下近西而斜上。日在外道:日蝕東方

三辰,虧自日上近南而斜下,月漸東南,日漸西北。日蝕南方三辰,虧起右下,

甚正北,複左下。月在南而漸東,日在北而漸西。日蝕西方三辰。月漸西南,日

漸東北,虧自日下近南而斜上。凡蝕十二分已上,起於正旁。各據黃道升降,以

準其體。隨其所處,每各不同。蝕有初末,動涉其時,隨便益損,以定虧複所在

之方也。

求日月蝕虧初及複末時刻術

置朔望所蝕大分數為率。四分已上,因增二。五分已上,因增三。九分已上,

因增四。十三分已上,因增五。各為泛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率,副之。以乘

所入變增減率,總法而一,應速增損、減加,應遲依其增減副,訖,為蝕定用刻

數。乃四乘之,十而一,以減蝕甚辰刻,為虧初。又六乘之,十而一,加蝕甚辰

刻,為複末。依其定加時所在辰刻加減命之,各其辰、其月蝕甚初末更籌。因其

日月所入辰刻及分,依前定氣所遇夜刻更籌術,求其初末及甚時更籌。

迦葉孝威等天竺法,先依日月行遲疾度,以推入交遠近日月蝕分加時,日月

蝕亦為十五分。去交十五度、十四度、十三度,影虧不蝕法,自此已下,乃依驗

蝕。十二度十五分,蝕二分少強,以漸差降,自五度半已上,蝕既,十四分強。

若五度無餘分已下,皆蝕儘。又用前蝕多少,以定後蝕分餘。若既,其後蝕度及

分,即加七度以為蝕度。若望月蝕既,來月朔日雖入而不注蝕。若蝕半已下,五

分取一分;若半已上,三分取一分,以加來月朔蝕度及分。若今歲日餘度及分,

然後可驗蝕度分數多少。又雲:六月依節一蝕。是月十五日是月蝕節,黑月儘是

月蝕節,亦以吉凶之象,警告王者奉順正法,蒼生福盛,雖時應蝕,由福故也,

其蝕即退。更經六月,欲蝕之前,皆有先兆。月欲有蝕,先月形搖振,狀若驚懼,

月兔及側月色黃如有憂狀。自常暈,月初生時,光不顯盛,或極細微。日欲有蝕,

先日形搖振,極如驚懼狀。或光色微昧,不赫盛,或黎慘。日月蝕先同候,光隕

墜,或旦暮際有赤色起,如火燒,金銀珠玉諸寶失光。或有闕儘如雲入日,或有

黑儘入月,鳥聲細隱,烏不顯亮,雲交擾擾,光景渾亂,忽極令諸乳卒竭,月濕

如汗狀,日形段裂無光,犬嗥貓叫,虹見有聲,三辰失闕,月時有缺,水赤色有

膩。十四日、十五日,辟鳥圓集者,亦是蝕之先候。此等與中國法數稍殊,自外

梗概相似也。

步五星術

見伏五十二日,晨見伏六十三日,餘、奇同終分奇。

求五星平見術

各以伏分減總實,餘以其星總率去之。不足去者,反減其餘總率。餘以總法

約之,為日,不儘為餘奇,即所求年天正恒朔夜半後星晨夕平見日算及餘奇。天

正定朔進退日者,進減退加一日為定朔夜半後星平見日及餘奇。其金水二星,先

得夕平見,其滿見伏日及餘者去之,餘為晨平見日及餘奇。命見日天正曆月大小,

以次去之,不滿月者為入其月,命日算外,即晨夕平見所在月日及餘奇。

求後平見在月日術

各以其星終日算及餘奇,如前平見所在月日算及餘奇。奇滿奇率,從餘。餘

滿總法,為日。去命如前,即後平見所在月日及餘奇,其金水二星,加夕得晨,

加晨得夕。各半見餘,以同半總。

求五星常見術

各依其星平見所入恒氣,計日損益。分滿半總為日,不滿為分,以損益所加

減。訖,餘以加減訖平見日及分,即其常見日及分。星日初見去日度,平見入氣

曆。加減日。損益率。

歲星初見,去日十四度。見入冬至,畢小寒,均減六日。自入大寒已後,日

損六十七分。見入春分初日,依平。自後日加八十九分。入立夏,畢小滿,均加

六日。自入芒種已後,日損八十九分。入夏至,畢立秋,均加四日。自入處暑已

後,日損一百七十八分。入白露,初日依平均,自後日減五十二分。入小雪,畢

大雪,均減六日。

熒惑初見,去日十七度。見入冬至,初日減二十七日。自後日損六百三分。

入大寒,初日依平。自後日加四百二分。入雨水,畢穀雨,均加二十七日。入自

立夏已後,日損一百九十八分。入立秋,依平。自入處暑已後,日減一百九十分。

入小雪,畢大寒,均減二十七日。

鎮星初見,去日十七度。見入冬至,初日減四日。自後日益八十九分。入大

寒,畢春分,均減八日。自入清明已後,日損五十九分。入小暑,初日依平。自

後日加八十九分。入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後日損一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

四日。自入寒露已後,日損五十九分。入小雪,初日依平。自平後日減八十九分。

太白初見,去日十一度。夕見: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後日減一百分。入啟

蟄,畢春分,均減九日。自入清明已後,日損一百分。入芒種,依平。自入夏至

已後,日加一百分。入處暑,畢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已後,日損一百分。

入大雪,依平。晨見:入冬至,依平。自入小寒已後,日加六十七分。入立春,

畢立夏,均加三日。自入小滿已後,日損六十七分。入夏至,依平。自入小暑已

後,日減六十七分。入立秋,畢立冬,均減三日。自入小雪已後,日損六十七分。

辰星初見,去日十七度。夕見:入冬至,畢清明,依平。入穀雨,畢芒種,

均減二日。入夏至,畢大暑,依平。入立秋,畢霜降,應見不見。其在立秋及霜

降二氣之內,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見。入立

冬,畢大雪,依平。晨見:入冬至,均減四日。入小寒,畢大寒,依平。入立春,

畢啟蟄,均減三日。其在啟蟄氣內,去日度如前,晨無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

見。入雨水,畢立夏,應見不見。其在立夏氣內,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

星已上者,亦見。入小滿,畢寒露,依平。入露降,畢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

畢大雪,依平。

求五星定見術

各置其星常見日消息定數半之,息減消加常見日,即為定見日及分。五星休

王光不同,喜怒盛衰大小尤異。苟變於常見或先後,今依日躔遲速考其行,度其

格,以去日為之定準。

求星見所在度術

置星定見日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半其日躔差,乘定見餘,半總而一,進

加退減定見餘,以加夜半度分,乃以其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即星初見

辰所在。

宿度等及分行星術

各置其星初見日消息定數,半之,息加消減,其星初見行留日率。其土木二

星不須加減,即依本術。其加減不滿日者,與見通之。過半從一日,無半不從論。

乃依行星日度之率,求日之行分。

求初見日後夜半星所在術

置其星定見餘,以減半總,以其星初見行分乘之,半總而一,以順加逆減星

初見定辰所在度分。加之滿法,減之不足,進退一度。依前命之算外,即星見後

夜半所在宿度及分。自此已後,每依其星計日行度,所至日度及益疾,皆從夜半

為始。辰有少,隨所近也。

轉求次日夜半星行所至術

各以其星一日所行度及分,順逆加減之。其行有小分者,以日率為母。小分

滿母,去之,從行分一。行分滿半總,去之,從度一。其行有益疾益遲者,副置

一日行分。各以其差遲損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則依減。順行出鬥去其分,逆行

入鬥先加分。訖,皆以程法約行分為度分,各得每日所至。其五星後順留退所終

日度,各依伏度,求其去日遠近,消息日度之所在,以定伏日所在。若注曆,其

日度及金水等星,皆棄其分也。

求平行度及分術

置定度率,以半總乘之,以有分者從之,以日率除之,所得,為一日行分。

不儘小分滿其行分。滿半總為度。即是一日所行度及行分、小分。置定日率,減

一日,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為差率。益疾者以差率減平行分,益遲者以差率

加平行分,即是初日所行度及分。

星名星行變日初行入氣曆行日率行度及度分率:損益率。

歲星:初順,差行一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遲一分先疾,日益十四日。

前留,二十六日。旋退西行,差行三十日,退六度十二分。先遲,日益疾二分。

又退西行,差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先疾,日益遲二分。後留,二十五日。

後順,差行一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先進遲,日益疾分日儘而夕伏十四

日。

熒惑:初順,入冬至初日,率二百四十三日行一百六十五度。自後三日損日

及度各三。小寒初日,二百三十五日行一百五十四度。自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三。

穀雨四日,平,畢小滿九日。一百七十八日行一百度。自入小滿九日已後,二日

益日及度各一。夏至初日,平,畢六日。一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自入夏至六

日已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立秋初日,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六度。自後一日益

日及度各一。白露初日,二百一十四日行一百三十六度。自後五日益日及度各一。

秋分初日,二百三十二日行一百五十四度。自後一日益日及度各一。寒露初日,

二百四十七日行一百六十九度。自後五日益日及度各二。霜降五日,平,畢立冬

十三日。二百五十九日行一百八十一度。自入立冬十三日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

一。複冬至初日,二百四十二日行一百六十五度。

各依所入恒氣,平者依率,自餘計日損益,名為前疾日度定率。其前遲及留

退入氣有損益日度者,計日損益,皆同此疾之法,以為遲留旋退定日度之率也。

求變日率術:此疾,入大寒六日,損日率一,畢雨水。入春分,畢立夏,減

日率十。入小滿初,減日率十。後三日損所減一。畢芒種,依平。若入立秋,三

日益日率一,畢處暑。入白露,畢秋分,均加率十。入寒露初,加率十。後一日

半損所加一。畢氣儘,依平。

求變度率術:此疾,若入大寒,畢於啟蟄,立夏至大暑氣儘,霜降畢小雪,

皆加度率四。清明畢穀雨,加率度十二。初行入處暑,減日率六十,度率三十。

彆為初遲半度之行,行儘此日度,及來所減之餘日度之率續為疾。入白露,畢秋

分,四十四日行二十二度。皆為初遲半度之率。初行入大寒,畢大暑,差行,先

疾,日益遲一分。各如上法,求其行分。其前遲後日率,既有增損,而益遲益疾

若分,皆檢括前疾末日行分,為前遲初日行分。以前遲平行分減之,餘為前遲總

差。後疾日分,為後遲末日行分。為後遲日行分減之,餘為後總差。減為後彆日

差分。其不滿者,皆調為小分。遲疾之際,行分衰殺不論。所差多者,依此推算。

若所差不多者,各依本法。

前遲:順,差行,入冬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自入小寒已後,

二遲二分,日損日及度各一。大寒初日,五十五日行二十度。自後三日益日及度

各一。立春初日平。畢清明,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穀雨氣彆減一氣。立夏初日

平。畢小滿,六十日行二十二度。自入芒種,彆益一度。夏至初日平。畢處暑,

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入白露已後,三日損一度。秋分初日,六十日行二十王度。

自後一日益一,日半益一度。寒露初日,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後二日損一度。

立冬一日平。畢氣,六十日行十七度。自大雪已後,五日益一度。大雪初日,六

十日行二十度。自後三日益一度。

前留:十三日。前疾減日率一度,以其數分益此留及後遲日率。前疾加日率

者,以其數分遲日率。旋退,西行。入冬至安裝日,六十三日退二十一度。自自

後四日益一度。小寒一日,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自入小寒已後,三日半損一度。

立春三日平。畢啟蟄,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自入雨水已後,二日益日及度各一。

雨水八日平。畢氣儘,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春分已後,一日損日及度各一。

春分四日平。畢芒種,六十三日退七十度。自入夏至已後,六日損日及度各一。

大暑初日平。畢氣儘,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畢氣儘,五十七日退十

一度。自入白露已後,二日益日及度各一。白露十二日平。畢秋分,六十三日退

七十度。自入寒露已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寒露九日平。畢氣儘,六十六日退

二十度。自入霜降已後,三日損日及度各一。霜降六日平。畢氣儘,六十三日退

十七度。自立冬已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立冬十一日平。畢氣儘,六十七日退

二十一度。自入小雪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小雪八日平。畢氣儘,六十三日

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已後,三日益一度。

後留:冬至留十三日。自後二日半益一日。大寒初平,畢氣儘,留二十五日。

自入立春已後,二日半日損一。雨水初,留十三日。自後三日益一日。清明初,

留二十三日。自後一日損一日。清明十日平,畢氣儘,留十五日。自入白露已後,

二日損一日益一日。秋分十一日,無留。自入秋分十一日已後,一日益一日。霜

降初日,留十九日。自後三日損一日。立冬三日平,畢大雪,留十三日。

後遲:順,差行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疾二日。前後疾加度者,此

遲依數減之為定度;前疾無加度者,此遲入秋分至立冬,減三度,入冬至減五度,

後留定日朒十三日者,以所朒日數,加此遲日率也。

後疾:冬至初日,率二百一一日行一百三十一度。自後一日損日及度各一。

大寒八日,一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日已後,一日損日及度各一。

啟蟄,平。畢氣儘,一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自入雨水已後,三日益日及度各

一。穀雨三日,一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自入穀雨後,三日益日及度各一。芒

種十四日平。畢夏至,二百三十三日行一百五十度。自入夏至已後,十日益日及

度各一。小暑五日,二百五十三日行一百七十五度。自入小暑已後,五日益日及

度各一。大暑初日平,畢處暑,二百六十三日行一百八十五度。自入白露已後,

二日損日及度各一。秋分一日,二百五十五日行一百七十七度。自入秋分一日已

後,一日半複日及度各一。大雪初日,二百五十日行一百二十度。自入秋分,三

日益日及度各一。冬至初日,複二百一十日行一百二十七度。其入恒氣日度之率

有損益者,計日損益,並同前疾之法,以為後疾定度之率。

求變日率術:其前遲定日朒六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者,皆以所朒

日數加此疾定日率,前遲定日盈六十三,後留定日盈十三者,皆以所盈日數減此

疾定日率。加減訖,即變日率。

求變度率術:其前遲定度朒二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後遲入秋分至冬至

減度者,皆以所盈朒度數,加此疾定度率。前遲定度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

朒十七者,皆以所盈朒度數,減此疾定度率。加減訖,即變度率。

初行,入春分,畢穀雨,差行。先遲,日益疾一分。初行,入立夏,畢夏至,

日行半度。六十六日行二十二度。小暑,五十日行二十五度。立秋畢氣儘,二十

日行十度,減率續行,並同前疾初遲法。損益依前,求其行分。各儘度而夕伏。

鎮星:初順,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先疾,日益遲半分。前留,

三十七日。旋退,西行,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十分。先遲,日益疾少半。

太白:夕見,順,入冬至畢立夏,入立秋畢大雪。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

自入小滿後,十日益一度,為定疾。初入白露,畢春分,差行。疾,日益遲二分。

自餘平行。夏至畢小暑,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已後,五日損一度,

畢氣儘。平行:入冬至初日及大暑,各畢氣儘。一十三日行一十三度。自入冬至

後,十日損一,畢已後立春,入立秋,日益一,畢秋分。啟蟄畢芒種,七日行七

度。自入夏至後,五日益一,畢於小雪。寒露初日,三十三日行二十二度。自後

六日損一,畢於小雪。順遲:差行,三十二日行三十度。先疾,日益遲八分。前

疾加度過二百六度者,準數損此度。夕留,七日。夕退,西行,一十日退五度。

日儘而夕伏。晨初退,西行,十日退五度。日退半度。晨留,七日。順遲,差行,

冬至畢立夏,大雪畢氣儘。三十二日,先遲,日益疾八分。自入小滿已後,率十

日損一度,畢芒種。平行,冬至畢氣儘,立夏畢氣儘。一十三日行一十三度。日

行一度。自入小寒已後,六日益日及度各一,畢於啟蟄。入小滿後,七日損日度

各一,畢立秋。雨水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後六日損日及度各一,畢於

穀雨。處暑畢寒露,無此平行。自入霜降後,五日益日及度各一,畢大雪。前遲

行損度不滿三十度者,此疾依數益之。疾行,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處暑畢

寒露,差行,先遲,日益疾一分。餘平行,行日儘而晨伏。

辰星:夕見,順疾,一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畢

處暑,一十二日行一十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自

入大暑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入立秋,無此平行。順遲行,六日行二度四分。

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一度者,無此遲行。日儘而夕伏。夕留,五日。晨

見,留五日。順遲行,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自入大寒,畢於啟

蟄,無此遲行。平行,七日行七度。日行一度。大寒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

入立春,無此平行。順疾行,一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

無遲行者,一十三日行十七度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各日儘而晨伏。

凡五星終日分奇,皆於伏分消遁,故於行星更不彆見。

武太後稱製,詔曰:“頃者所司造曆,以臘月為閏。稽考史籍,便紊舊章,

遂令去歲之中,晦仍月見。重更尋討,果差一日。履端舉正,屬在於茲。宜改曆

於惟新,革前非於既往。可以今月為閏十月,來月為正月。”是歲得甲子合朔冬

至。於是改元聖曆,以建子月為正,建醜為臘,建寅為一月。命太史瞿曇羅造新

曆。至三年,複用夏時,《光宅曆》亦不行用。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宮說奏:

“《麟德曆》加時浸疏。又上元甲子之首,五星有入氣加時,非合璧連珠之正也。”

乃詔說與司曆徐保乂、南宮季友,更治《乙巳元曆》。至景龍中,曆成,詔令施

用。俄而睿宗即位,《景龍曆》寢廢不行。《麟德曆經》,今略載其法大端。

母法一百。兩大衍之數為母法。

旬周六十。六甲之終數為旬周。

辰法八刻;分,三十三少半。以十二辰數除一百刻,得辰法。

期周三百六十五日;餘,二十四;奇,四十八。一期之總日及餘奇數為期周。

氣法十五日;餘,二十一;奇,八十五少半。以二十四氣分期周,得氣法。

候法五日;餘,七;奇,二十八;小分,四。以七十二候分期周,得候法。

月法二十九日;餘,十三;奇。為月法。

日法日舒月遠乃舒一合朔之及餘奇為日法。

望法十四日;餘,七十六;奇,五十三。因為陰後限。二分月法得望法。亦

是月行陰曆,後與朔望會交限。

弦法七日;餘,三十八;奇,二十六半。四分月法,得弦法。

閏差十日;餘,八十七;奇,七十六。月法去期周,餘得閏差。

沒數九十一;餘,三十一;奇,十二。四分期周,餘四分之得沒數。

沒法一;餘,三十一;奇,十二。以旬周去期周,餘四分之,得沒法。

月周法二十七日;餘,五十五;奇,四十五;小分,五十九。月行遲疾一周

之數,為月周法。

月差法一日;餘,九十七;奇,六十;小分,四十一。以月周減月法,餘得

月差。

周天法三百六十五度;餘,二十五;奇,七十一;小分,十三。二十八宿總

度數、相距總數及餘奇,為周天法。

交周法二十七日;餘,二十一;奇,二十二;小分,十六七分。日行陰陽一

周交於是日之數,為交周法。

交差法二日;餘,三十一;奇,八十三;小分,八十三分。以交周法減月法,

得交差法。

交中法十三日;餘,六十;奇,六十一;小分,三分半。二分交周,得交中

法。

陽前限十二日;餘,四十四;奇,六十九;小分,十六七分。月行陽曆,與

朔望會之限。

陽後限一日;餘,十五;奇,九十一;小分,九十一六分半。月行陽曆,後

與朔望會之限。

陰前限二十六日;餘,五;奇,三十;小分,二十五半分。月行陰曆,先與

朔望會之限。

木歲星合法三百九十八日;餘,八十六;奇,七十九;小分,八十。

火熒惑合法七百七十九日;餘,九十;奇;五十五;小分,四十五。

土鎮星合法三百七十八日;餘,八;奇,四;小分,八十。

金太白合法五百八十三日;餘,九十一;奇,七十七;小分,七十。

水辰星合法一百一十五日;餘,八十七;奇,九十五;小分,七十。

太極上元,歲次乙巳,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之日,黃鐘之始,夜半之時,鬥

衡之末建於子中,日月如合璧,五星若連珠,俱起於星紀牽牛之初蹤。今大唐神

龍元年,複歲次於乙巳,積四十一萬四千三百六十算外。上驗往古,年減一算。

下求將來,年加一算。《乙巳元曆》法積數,大約如此。其算經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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