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7章 金布律?_朕這一生,如履薄冰_思兔閱讀 

第397章 金布律?(2 / 2)

就算要考慮,劉榮該考慮的也應該是《二年律令》的錢律,而非金布律才對?

但實際上,一切,都埋藏在這看似直白,實則晦澀無比的表現之下。

正如上文提到的:《金布律》,主要是一部針對民事賠償,以及非官方群體或個人損壞官方財物時,應當如何賠償的法令。

看上去,確實和錢幣沒什麼關係。

但謎底,恰恰就在謎麵上。

——民事賠償,賠的是什麼?

——損壞官方財物,賠的又是什麼?

答案顯而易見:錢。

在天下大麵積流通,受天下人——至少是天下大多數人認可的銅錢。

到這裡,問題其實就很簡單了。

《金布律》,規定了民事賠償,以及官方財物受損時的賠償方式。

其中,又涉及到了對賠償錢幣的硬性規定。

條文大概可以總結為:凡是‘錢’,無論是戰國時期的圓形銅幣,還是圓形方孔的秦半兩、漢半兩;

隻要錢體表麵,能辨彆出表明麵值的銘文,能看出銅色,且錢體沒有完全斷裂,那即便是有部分缺損,便可以被判定為:錢。

這種可以被官方判定為合格的‘錢’,無論是用於賠償官府、繳納罰金、稅賦,還是在民事賠償,乃至於日常的交易活動中,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的個人或團體,都絕對不能拒收。

違者,罰金四兩……

很顯然,這條規定,是呂太後在給劉邦的三銖鉛莢錢擦屁股。

為了重建貨幣信用,以及更為重要的政府公信力,呂太後以一紙《金布律》,正式為三銖鉛莢錢背書。

為了不被罰金,當時的老百姓們,自然隻能繼續用劣質的三銖鉛莢錢。

但最終,這些錢終歸是以稅、賦、罰金,乃至於貨物交易的方式,逐步回流到少府。

換而言之:太祖劉邦‘用時間換空間’,用三銖鉛莢錢透支的未來,最終是由‘漢二世’呂太後完成了後續的善後工作,補上了被透支的窟窿。

而劉榮為難的,或者說是被掣肘的點,也恰恰就在於此。

——《金布律》,讓任何一種具備錢的形狀,且表麵或多或少呈現出銅黃色的‘偽錢’,具備了貨幣合法性!

而且,由於呂太後‘漢高後’的特殊身份,劉榮還無法通過法令覆蓋——即出台一部否定舊法的新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要想統一貨幣,推行五銖錢,將所有其他雜七雜八的劣錢淘汰,劉榮就必須麵對《金布律》。

要麼,廢除《金布律》;

要麼,在接受《金布律》關於‘錢’的概念定義的基礎上,忍受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規律,把五銖錢的推行交給兒子、孫子,乃至於一代又一代後世之君。

劉榮顯然會選擇前者。

但舊法令的廢除——尤其是開國皇帝、皇後這種具有特殊意義的人,所親自推出的舊法令,廢除的難度都不是一般的大。

原因很簡單:封建時代的政壇,講的從來都不是就事論事,而是就事論人、就人論事。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

還是《金布律》。

由於‘諸呂之亂’,呂太後在漢家的政治形象,其實已經是女人當中的‘桀紂’了。

但礙於呂太後‘高後’的身份,漢家朝堂對於這一政治定性,采取的是低調處理。

說直白點,就是大家都知道,也都認可呂太後不是個東西;

但為了照顧漢家——尤其是太祖高皇帝的顏麵,這事兒,大家心裡知道就行,誰也彆往外說。

尤其是作為呂太後庶子的太宗孝文皇帝,更是礙於人倫孝悌,而無法做出任何一件否定呂太後的定性。

於是,呂太後成了‘既沒有參與諸呂之亂,也從來不知情’,結果被不肖子孫坑的晚節不保,或者說是‘死後名節不保’的受害者。

而《二年律令》中,由呂太後推出的、《金布律》在內的一係列新法,也都被‘冷處理’。

何謂冷處理?

放著不去管它。

不廢除,不采用,不否認它存在,但也不承認它能用。

整個朝堂內外,都極其默契的當《二年律令》當中的新法令——尤其是《金布律》不存在。

就像是鴕鳥遇到危險時,把頭埋進沙子裡一樣。

《金布律》明明就在那裡,明明沒有被廢除,明明還具備法律效應;

但整個漢室朝堂,都成了把頭埋進沙子裡的鴕鳥。

在過去,這麼做當然沒問題。

畢竟鑄幣權被開放,大家都能鑄錢,無論有沒有《金布律》,大家都能憑借鑄幣獲取利益。

可眼下,劉榮要收回鑄幣權,並推出官方統一貨幣,絕了全天下人,主要是貴族們的一大入項。

常言道:斷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

劉榮‘殺’了全天下幾乎所有貴族階級的父母雙親,會是個什麼結果?

結果就是未來,必定會有無數人出現在未央宮外,揮舞著那紙已經被忽視三十多年的《金布律》質問劉榮:陛下認不認呂太後?

認不認這《金布律》?

既然認,那憑啥做出違背《金布律》的舉動?!

憑啥我們手裡的錢,就都不是‘錢’了,隻有少府那五銖錢是‘錢’?!!

《金布律》都說我這就是錢了,陛下憑什麼不認?!!!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真真有價值、有可觀含銅量的正常錢幣,劉榮根本就不擔心。

因為那些錢幣,百姓就算無法熔鑄成新錢,也起碼能將其熔成銅,然後把銅賣出去換回五銖錢。

他們有退路——大不了融了賣銅。

但那些過分誇張的劣錢——如鄧通、劉濞二人比爛搞出來的劣質四銖,乃至於太祖劉邦的三銖鉛莢錢,持有者都是沒有退路的。

他們無法通過熔煉那些錢,來得到可觀的銅、來回收足夠的財富,彌補自己的損失;

他們隻能靠《金布律》的法令背書,來迫使官府接盤,從而將損失轉移給漢家。

劉榮顯然不接受。

而不接受,就意味著在五銖錢問世之前,劉榮首先要解決掉《金布律》這一毒瘤。

哪怕不廢除《金布律》,也起碼要把那條惡心人的法律條令給刪改掉。

但這又使得劉榮,即將以重孫輩的身份,來觸碰漢家政壇現階段,僅有的幾個政治禁忌之一。

——呂太後的政治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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