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歡瞥了對方一眼,他並沒有多說,而是將視線放在了桌子的材料上。
他的桌子上有很多材料,一部分是公訴人提供的證據複印件,一部分是‘他’自己搜集的材料。
葉歡在材料裡翻找了一下,很快就找到了一個有用的信息。
原來被告分某還有一個親生父親,他的父親因為偏癱的關係住進了養老院,養老院的所有花銷全都是分某自己獨力在承擔。
看到這一幕,葉歡眉頭一皺。
分某的養父明擺著是在陷害他,而他的生父又一直待在養老院裡,一直跟分某有著聯係。
這兩者之間會不會有什麼因果關係?
想到這裡,葉歡再次翻動起了材料,很快就找到了蛛絲馬跡。
分某曾經坦白過,養父跟他在供養生父上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
養父隻想讓分某將工資交給自己來揮霍。
根本不想讓他浪費在那個廢人身上。
但分某完全不同意養父的做法,二人的關係急速惡化,慢慢變得離心離德了。
看到這裡,葉歡又看向了分某的生平。
分某是一個棄嬰,從小在孤兒院長大,八歲的時候被養父母領養,可以說吃穿用度全都是由養父母來供養的。
可養父母耗費了這麼多心血,分某仍舊想著贍養自己的生父。
而葉歡拿到的這些照片,應該就是恐嚇照片了。
分某正是因為這些照片才乾脆利落的認了罪。
這個照片可以說是最關鍵的證據,可依靠這些照片還是不能翻案的。
在法庭上,單純的照片證明不了什麼,就算是照片的內容也代表不了什麼。
即便確認分某的生父被人挾持,也無法證明分某的犯案動機。
這兩者並沒有合適的邏輯關係。
當然了,如果是延期的話,這個照片還是有用的,但葉歡可沒有延期的興趣。
他必須要在這次庭審中推翻公訴人準備的證據。
很快,公訴人傳喚了第三位證人。
他的名字叫李浩然,是本案的第二位目擊證人,同樣也是一位擁有名字的人。
高某目睹的是分某埋屍的過程。
而李浩然目睹的是行凶的場景。
法庭大門緩緩推開,一個長發男人從外麵走了進來。
他脖頸跟裸露在外的皮膚上都有一定數量的紋身,而且鼻孔跟耳朵都掛著鐵環。
李浩然的打扮風格,跟陳默差不多。
李浩然走到證人席後,公訴人道。
“李浩然,你是否曾經見到了分某殺人行凶的過程?”
李浩然點頭,坦然道:“是。”
公訴人:“可以請你描述一下嗎?”
李浩然道:“那天中午,我陪客戶吃飯,途中客戶有事離開,所以我提前結束了飯局,準備開車回公司。”
“我剛剛走到豪悅酒店的停車場,就聽到了聲音。”
“那是一個壓低聲音的女人的慘叫。”
說到這裡,李浩然看向沉睡的分裂1,冷冷道。
“我感覺不對,就走了過去,然後就看到他在對一位女士意圖不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