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縣衙,後堂。
一名捕快大步走進房間,欣喜道:“大人,那崔澤全招了,鄭員外是他和張小雲共同所殺,兩人奸情已久,據他所說,這一切,都是那張小雲指使的,他隻是一時受了蠱惑……,崔澤招供之後,張小雲對此也供認不諱。”
這一切,並不出長安縣令的預料。
他看了一眼正在對麵翻看《大夏律》的李諾,心中感慨,果真是龍生龍鳳生鳳,李玄靖的兒子,又怎麼可能是傻子,相反,他不僅聰慧絕倫,觀察入微,對於人心的洞察與把控,更是精妙。
李諾隻是隨便試了試,他也沒想到對方這麼快就招了。
他剛才還想著,如果用計不成,就直接上大記憶恢複術的,在確定凶手的情況下,就算是上刑他們也不算冤。
長安縣令看他的眼神很奇怪,但李諾根本不在乎,他更加關心這件案子能給他加幾天壽命,立刻問道:“這兩人,能判死刑嗎?”
裴哲點了點頭,隨手翻開《大夏律》,指著其中一頁,對李諾說道:“依大夏律,犯奸而奸人殺其夫,所奸妻妾雖不知情,與同罪……,此二人同謀殺害鄭員外,兩者皆斬,不過,崔澤乃從犯,且主動招供,可從輕發落,當杖一百,徒三年,流放三千裡。”
李諾看了看這一頁的法律條文,和後世相比,大夏在這方麵的法律,有著很大不同。
在大夏,奸夫殺害丈夫,與其通奸的妻妾不管知不知情,都會以同罪論處,根據具體情況,處以斬刑或者絞刑,崔澤和張小雲對於鄭員外,屬於有預謀的殺害,按律當斬。
不過,官員在判案時,有一定自由量刑的尺度,鑒於崔澤是從犯,又坦白從寬,可以適當降低處罰,但也隻是暫時的免去死刑,不說流放三千裡,基本有死無生,單單那一百杖,就有可能要了他的命,是死是活,就看他的運氣了。
長安縣令寫下判詞,隻等兩人簽字畫押,李諾隨手翻著《大夏律》,忽然注意到另一則法條。
“諸下人,奴婢謀殺主者,皆斬。謀殺主之期親者,絞;已傷者,皆斬。”
古人講究留全屍,同樣是死刑,斬首就要比絞刑重一些,這則法條說,家中的奴婢或下人,隻要有謀殺主人親屬的行為,不管有沒有傷及主人親屬,都要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