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傑去樊偉家調查,他的妻子林楚英說:“我丈夫於五月二十三日晚上十一點二十二分左右騎著電動車離家,去廠裡值夜班。”
然而,秦仁傑在案發現場並沒有發現電動車,顯然是被犯罪嫌疑人搶走了。
隨即,秦仁傑命楊穎調取樊偉居住小區的監控錄像,在怡和園北門出口確實拍到了一個男子騎電動車離開小區的模糊背影。
樊偉離開小區的時間,同他妻子林楚英所說的時間基本吻合。
怡河園小區距離案發現場不遠,樊偉騎電動車不過幾分鐘,因此秦仁傑推斷樊偉被害的時間應該在二十三日晚上十一點三十分左右。
由於死者樊偉的電動車,手機和離家時所攜帶的物品都不在現場。秦仁傑對之前的情殺判斷產生了疑問,他開始傾向於朱彬的分析,那就是攔路搶劫殺人。
然而問題又來了,如果是搶劫殺人,那犯罪嫌疑人搶劫一個去值夜班的保安做啥?保安身上不會帶多少錢財,難道嫌疑人是盯著他的那輛電動車?
正當秦仁傑思考如何偵破案子時,朱彬過來說:“在三個月前,距離案發現場不遠處發生過一起案件,其作案手法和樊偉案頗為類似。”
秦仁傑問:“那起案子偵破了沒有?”
朱彬:“沒有。在那起案子中,犯罪嫌疑人手持榔頭襲擊了一名走夜路的市民。”
秦仁傑:“那名市民後來怎樣?”
朱彬:“犯罪嫌疑人將市民敲成重度腦震蕩,後經全力搶救保住了性命。嫌疑人洗劫了市民身上的財物後逃離現場。”
秦仁傑:“兩起案子類似,我們可以並案偵查。”
很快,秦仁傑在調查兩起搶劫案時,很快查到了三個月前發生的那起搶劫案的嫌人蔣兵。根據嫌疑人供述,他是和另外一名同夥合夥做的案子。
秦仁傑問:“另外一名同夥是誰?”
蔣兵回答:“他叫付民,西海省吳縣陳村鎮石村人。我認識他的時候,他就隨身帶著一把榔頭,片刻不離身。”
根據蔣兵的描述,秦仁傑認為付民有重大作案嫌疑。於是派出刑偵員,布置警力對付民進行搜捕。
蔣兵向秦仁傑了幾個付兵的落腳地點,刑偵員通過蹲點守候,在蓮湖區石埠大橋一處民房裡,將藏身於此的付民抓獲,並且在付民的住所裡搜到了被害人樊偉的手機。
付民被押到長安警局刑偵隊後,秦仁傑對他進行提審時,他第一句話就說:“那起案子不是我乾的,你們信嗎?”
秦仁傑:“人贓俱獲,你還有什麼狡辯的?”
付民:“你們搜到的那個手機不是我搶的,而是從一個躺在草坪裡睡覺的男人身上拿來的。”
秦仁傑對付民的交待產生了疑問,他說手機是從一個睡覺的男人身上拿來的,這是怎麼回事?難道樊偉不是他殺的,他隻是在樊偉被殺後路過案發現場,順手牽羊拿走了樊偉身上的手機?
如果是這樣,那麼那輛電動車也應該是付民順手牽羊騎走了。秦仁傑帶著疑問調取了付民藏身處附近的監控,果然發現案發那天晚上付民騎著一輛電動車回到了藏身地。
經過林楚英的辨認,確定是樊偉離家時所騎的那輛電動車。根據付民交代,那輛電動車被他賣給了蓮湖區內一家二手電動車行了。
秦仁傑立即找到那家二手電動車行,可車行老板說電動車已經被拆卸,將可用零配件賣掉了。
案子到這裡本來就沒什麼疑問了,樊偉的手機在付民身上,電動車又被他銷了贓,再加上作案用的榔頭不離身,並且還有犯罪前科,長安警局刑偵隊長朱彬認為付民就是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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