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種行為是明顯的失職。今天,你們一個越權,一個失職,如果大家都像你們這樣隨心所欲,各行其是,整個朝廷不是亂了套嗎?因此,必須重罰你們,讓你們接受教訓,也好讓大家都引以為戒。”
於是韓昭侯把典冠典衣二人一起降了職。韓昭侯的做法在今天看來也許有些過分,但他嚴明職責、嚴格執法、不以情侵法的精神,還是值得肯定的,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申不害走後門
韓昭侯因任用申不害為相國,使韓國兵強國治。申不害原來本是鄭國的一個地位很卑微的小官,由於他學習和掌握了黃老刑名的學說,就向韓昭侯講說“刑名之學”,請求昭侯任用他。韓昭侯很欣賞申不害的才學,就任命他為韓國的相國。
在昭侯的支持下,申不害對內整治政教,對外應付各國,前後搞了十五年,使韓國一直保持著強國的地位,並著成了《申子》,《漢書·藝文誌》中稱有六篇,現存兩篇。
可是,有一次申不害為他的叔叔哥哥請求官職,韓昭侯卻不答應。為此,申不害一臉的不高興。昭侯對他說“我向你學習的目的,是打算用來治理國家的。現是聽從你的請求而廢棄你的學說呢?
還是實行你的學說而廢棄你的請求呢?你不是曾經教導我修治功勞記錄,必須審視功勞大小來任用人,而今你卻在法外另有私求,那我聽哪個話才對呢?”申不害知道自己錯了,趕緊向昭侯請罪(一說這是申不害在試探韓昭侯)。
未出城門而死
韓昭侯二十五年(公元前338年),韓國發生大旱,韓國修築一座高大的城門。楚國大夫屈宜臼說“韓昭侯不會走出這座門。為什麼呢?因為不合時。
我所說的時,不是時日的時,人本來有有利的時候也有不利的時候。韓昭侯曾經處在有利的時候,不修築高大的城門。去年秦軍攻占宜陽,今年又有大旱災,韓昭侯不在這時候體恤百姓的困難,反而更加奢侈,這叫做‘時運衰耗而行為奢侈’。”
韓昭侯二十六年(公元前337年,一作公元前333年去世),高大的城門落成,韓昭侯就去世,他果然沒有從這座城門走出。
韓宣惠王(出生年月日不詳—公元前312年),亦稱韓威侯、韓宣王,姬姓,韓氏,名康,韓昭侯之子,戰國時期韓國國君,公元前332年—公元前312年在位。
公元前325年魏惠王與韓威侯在巫沙會麵,並尊為王。公元前323年正式稱王,史稱韓宣惠王。韓宣惠王,即韓康,戰國時期韓國第一位稱王的君主。公元前337年,韓國變法派申不害死後,韓國的變法未能很好地延續下去。
不久秦國派軍隊進攻韓國的軍事重鎮宜陽,並將其攻克。這時是韓康的父親韓武在位,韓武經曆失敗後,閉門不出,不久就死了。韓康繼承了君位。此時中原局勢日益混亂,首先是魏、齊聯軍在平邑打敗趙軍,占領平邑、新城。
公元前326年,趙國又聯合韓國,又向魏國發起攻擊,包圍魏的襄陵。戰爭持續到次年,以魏軍戰勝趙韓兩國聯軍,活捉將領韓舉告終。[]公元前325年四月,秦國君主嬴駟公然稱王,魏國君主魏罃為了製約秦的發展,便拉攏列國,五月在巫沙與韓康會見,承認韓康為王。[
公元前323年,韓國、魏國加上趙國、燕國及中山國在公孫衍的倡導下發起“五國相王”活動,互相承認對方為王,組成合縱抗秦聯盟。公元前319年,秦國軍隊攻擊韓國,攻取了鄢。[
]公元前318年韓、魏、趙、楚、燕五國聯合進攻秦國,失敗。秦國為了打擊報複,發動修魚之戰,在濁澤活捉了韓國將領申差。韓國著急了,相國公仲侈對韓宣惠王說“盟國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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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秦國想征伐楚國已經很久了,大王不如通過張儀向秦王求和,送給它一座名城,並準備好盔甲武器,和秦軍一起向南征伐楚國,這是用一失換二得的計策。”韓宣惠王說“好。”於是為公仲侈的行動作好警戒,他要西行與秦國講和。
楚王聽說後非常驚恐,召見陳軫把情況告訴他。陳軫說“秦國想攻伐楚國已經很久了,現在又得到韓國的一座名城,並且還準備好了盔甲武器,秦韓合兵攻伐楚國,這是秦國祈禱祭祀夢寐以求的,如今已經得到了,楚國一定要受到侵伐。
大王聽我的意見,先在全國加強警戒,發兵聲言援救韓國,讓戰車布滿道路,然後派出使臣,多給他配備車輛,帶上厚禮,讓韓國相信大王是在救他們。
即使韓王不聽我們的意見,韓國也一定會感激大王的恩德,一定不會列隊前來攻楚,這樣秦韓就不和了,即使軍隊到了,也不會成為楚國的大患。如果韓國聽從我們的意見,停止向秦求和,秦國必定大怒,因而對韓國的怨恨加深;韓國到南方結交楚國,必定慢待秦國,慢待秦國,應酬秦國時必定下很尊重
這就是利用秦韓軍隊之間的矛盾來免除楚國的禍患。”楚王說“很好!”於是在全國加強警戒,發兵聲言去救援韓國,讓戰車布滿道路,然後派出使臣,給他配備很多車輛,讓他帶著厚禮到韓國。楚使對韓宣惠王說“敝國雖小,已經把軍隊全派出來了。希望貴國能隨心所欲地同秦國作戰,敝國君將讓楚軍為韓國死戰。”
韓宣惠王聽了之後非常高興,就停止了公仲侈到秦國議和的行動。[]公仲侈說“不能這樣,以實力侵犯我們的是秦國,用虛名來救我們的是楚國。大王想依靠楚國的虛名,而輕易和強敵秦國絕交,大王必定要被天下大加嘲笑。
況且楚韓並非兄弟之國,又不是早有盟約共謀伐秦的。我們已有了聯秦攻楚的跡象,楚國才聲言發兵救韓,這一定是陳軫的計謀。況且大王已經派人把我們的打算通報秦國了,現在又決定不去,這是欺騙秦國。輕易欺騙強秦,而聽信楚國的謀臣,恐怕大王必定要後悔的。”韓宣惠王不聽勸告,終於和秦國斷交。秦國因而大怒,增加兵力進攻韓國,兩國大戰,而楚國救兵一直沒到韓國來。
十九年,秦軍大敗韓軍於岸門。韓國隻好派太子倉去作人質來向秦國求和。[韓康於是對秦轉為連橫戰略,依附於秦。韓宣惠王繼位的第25年,韓國同秦國一起攻楚,打敗了楚將屈丐,在丹陽斬殺了八萬楚軍。這一年,宣惠王去世,太子倉即位,這就是襄王。
《史記韓世家》宣惠王立,《索隱》雲“《紀年》,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梁。不見威侯之卒。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而此《係家》即以為宣惠王之年。
又上有殺倬公,悼公又不知是誰之諡。則韓微國小,史失代係,故此文及《係本》不同,今亦不可考也。”今按《索隱》此條所引,已為後人改亂,而痕跡猶可考見。今證以當時史實,重為校正如次一,五月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五月上應脫“八年”二字。
據《史記秦本紀》秦惠文王十三年,韓亦稱王,是年為韓威侯八年,其證一。(參讀上考。)又若同為七年事,既與邯鄲圍襄陵句下,不著何月,而其下忽著五月十月,於文法亦不合。今若正為七年雲雲,八年五月雲雲,十月雲雲,則文理順愜矣。其證二。
(陳氏《集證》謂“既與趙圍魏襄陵,豈未逾年即朝梁?”此亦一證。惟陳氏遂謂“大約《索隱》引《紀年》,最為錯謬,閱者毋為所惑。”則大誤。梁玉繩亦不信《索隱》,故論《紀年》多失。)二,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而此《係家》即以為宣惠王之年,當正為下敗韓舉在“梁惠王後”八年,而此《係家》即以為宣惠王之年。據今《索隱》原文,“五月,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梁,不見威侯之卒,”雲雲,則威侯之即鄭宣王,亦甚明顯。惟《索隱》不之知,故曰不見威侯之卒矣。然《索隱》既認威侯與宣王為兩人,則七年十月已有鄭宣王朝梁之文,此下不應再有威侯。若其下又雲威侯八年敗韓舉,豈不更可怪,而《索隱》何竟置不言?蓋《索隱》引《紀年》敗韓舉在梁惠王後元八年,而今《史記》即以為在韓宣王之八年,故《索隱》以為可異耳。(參讀《考辨》第一三四。)今《索隱》此條,其前既脫八年二字,此處惠王八年,又訛為威侯八年,遂致乖戾難讀。又按《蘇秦列傳索隱》引《世本》“韓宣王,昭侯之子也。”合之《紀年》,宣王之為威侯,灼然甚顯。惜其此處又下“不見威侯之卒”一語,遂使後人紛紛辨訂,不得其解。(梁氏《人表考》雲“《竹書》宣王之前有鄭威侯,《索隱》以為不可考,或疑即宣王,未審。”郝懿行《紀年通考》謂“梁惠成王元年方稱韓共侯,旋稱韓懿侯,周隱王元年之鄭宣王,即顯王三十八年之鄭威侯。俱一人而有兩稱。《索隱》因不見威侯之卒,誤分威侯與宣王為二人,”此說極析。然亦不知《索隱》有為後人改亂處也。陳逢衡《竹書集證》亦定威侯宣王為一人,而於《索隱》此文全未論及。至洪頤煊校《紀年》謂“鄭宣王即韓威侯,古威宣通用,《史記》齊宣王《紀年》作齊威王,其證也。”則又得諸韓而失諸齊矣。張宗泰《竹書紀年校補》竟認威侯宣王為兩人,最誤。)又同篇“八年,魏敗我將韓舉,”《索隱》雲“按此則舉是韓將不疑,而《紀年》雲韓舉趙將。蓋舉本趙將,後入韓。又《紀年》雲“其敗當韓威王八年,是不同也。”今按此亦有誤。三,又《紀年》雲,其敗當“韓威王”八年,當正為其敗當“梁惠王後”八年,(參讀《考辨》第一三四。)據《索隱》原文雲“《紀年》與《史記》不同”,若為韓威王八年,則本無不同。威侯亦不當稱威王也。此緣《索隱》雖屢引《紀年》,而本不之信。故曰“《紀年》之書,多是訛謬,聊記異耳。”(語見《燕世家》。)故於威侯、宣王不能明定其為一人,而輕曰“不見威侯之卒。”後人益滋疑誤,既認威侯與宣惠王為兩人,遂並改《索隱》引及惠成王者為威侯,而《索隱》原文乃益增其繆戾,此所以古書之難通也。
韓舉趙將非韓將辨又按《趙世家》“肅侯二十三年,韓舉與齊、魏戰死於桑邱。”《集解》徐廣曰“韓舉,韓將。”肅侯二十三年,正梁惠成王後元八年。《水經河水注》“齊田朌及邯鄲韓舉戰於平邑,邯鄲之師敗逋,獲韓舉,取平邑新城。”程恩澤《戰國地名考》“平邑有二。《地理誌》代郡有平邑縣,在今山西大同府陽高縣西南,(原注“亦在靈邱縣西北。”)此趙之平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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