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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 誌第一(2 / 2)

製從萬頃議。自是郊丘諸祠皆以三祖配。

及則天革命,天冊萬歲元年,加號為天冊金輪大聖皇帝,親享南郊,合祭天

地。以武氏始祖周文王追尊為始祖文皇帝,後考應國公追尊為無上孝明高皇帝,

亦以二祖同配,如乾封之禮。其後長安年又親享南郊,合祭天地及諸郊丘,並以

配焉。

中宗即位,神龍元年九月,親享昊天上帝於東都之明堂,以高宗天皇大崇配,

其儀亦依乾封故事。至景龍三年十一月,親祀南郊,初將定儀注,國子祭酒祝欽

明希旨上言後亦合助祭,遂奏議曰:“謹按《周禮》:‘天神曰祀,地祇曰祭,

宗廟曰享。’又《內司服》:‘職掌王後之六服,凡祭祀,供後之衣服。’又《

祭統》曰:‘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據此諸文,即知皇後合助皇帝祀天神祭

地祇明矣。望請彆修助祭儀注同進。”上令宰相與禮官議詳其事。太常博士唐紹、

蔣欽緒建議雲:“皇後南郊助祭,於禮不合。但欽明所執,是祭宗廟禮,非祭天

地禮。按漢、魏、晉、及後魏、齊、梁、隋等曆代史籍,興王令主,郊天祀地,

代有其禮,史不闕書,並不見皇後助祭之事。又高祖神堯皇帝、太宗文武聖皇帝、

高宗天皇大帝南郊祀天,並無皇後助祭之禮。”尚書右仆射韋巨源又協同欽明之

議,上遂以皇後為亞獻,仍補大臣李嶠等女為齋娘,執籩豆焉。

時十一月十三日乙醜,冬至,陰陽人盧雅、侯藝等奏請促冬至就十二日甲子

以為吉會。時右台侍禦史唐紹奏曰:“禮所以冬至祀圓丘於南郊,夏至祭方澤於

北郊者,以其日行躔次,極於南北之際也。日北極當晷度循半,日南極當晷度環

周。是日一陽爻生,為天地交際之始。故《易》曰:‘《複》,其見天地之心乎!

’即冬至卦象也。一歲之內,吉莫大焉。甲子但為六旬之首,一年之內,隔月常

遇,既非大會,晷運未周,唯總六甲之辰,助四時而成歲。今欲避環周以取甲子,

是背大吉而就小吉也。”太史令傅孝忠奏曰:“準《漏刻經》,南陸北陸並日校

一分,若用十二日,即欠一分。未南極,即不得為至。”上曰:“俗諺雲,‘冬

至長於歲’,亦不可改。”竟依紹議以十三日乙醜祀圓丘。

睿宗太極元年正月,初將有事南郊,有司立議,惟祭昊天上帝而不設皇地祇

位。諫議大夫賈曾上表曰:

微臣詳據典禮,謂宜天地合祭。謹按《禮祭法》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

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傳曰:大祭曰禘。然則郊之與廟,俱有禘祭。禘廟,則

祖宗之主俱合於太祖之廟;禘郊,則地祇群望俱合於圓丘,以始祖配享。皆有事

而大祭,異於常祀之義。《禮大傳》曰:“不王不禘。”故知王者受命,必行禘

禮。《虞書》曰:“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肆類於上帝,祇於六宗,望於山川,

遍於群神。”此則受命而行禘禮者也。言“格於文祖”,則餘廟之享可知矣。言

“類於上帝”,則地祇之合可知矣。且山川之祀,皆屬於地,群望尚遍,況地祇

乎!《周官》“以六律、六呂、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神祇,以和邦

國,以諧萬人。”又“凡六樂者,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此則禘郊合天神、地

祇、人鬼而祭之樂也。

《三輔故事》漢祭圓丘儀:昊天上帝位正南麵,後土位兆亦南麵而少東。又

《東觀漢記》雲:“光武即位,為壇於鄗之陽,祭告天地,采用元始故事。二

年正月,於洛陽城南依鄗為圓壇,天地位其上,皆南向西上。”按兩漢時自有

後土及北郊祀,而此已於圓丘設地位,明是禘祭之儀。又《春秋說》雲:“王者

一歲七祭,天地合食於四孟,彆於分、至。”此複天地自常有同祭之義。王肅雲:

“孔子言兆圓丘於南郊,南郊即圓丘,圓丘即南郊也。”又雲:“祭天地配。”

此亦郊祀合祭之明說。惟鄭康成不論禘當合祭,而分昊天上帝為二神,專憑緯文,

事匪經見。又其注《大傳》“不環不禘”義,則雲:“正歲之首,祭感帝之精,

以其祖配。”注《周官·大司樂》圓丘,則引《大傳》之禘以為冬至之祭。遞相

矛盾,未足可依。

伏惟陛下膺籙居尊,繼文在曆,自臨宸極,未親郊祭。今之南郊,正當禘禮,

固宜合祀天地,鹹秩百神,答受命之符,彰致敬之道。豈可不崇盛禮,同彼常郊,

使地祇無位,未從禘享!今請備設皇地祇並從祀等座,則禮得稽古,義合緣情。

然郊丘之祀,國之大事,或失其情,精禋將闕。臣術不通經,識慚博古,徒以昔

謬禮職,今忝諫曹,正議是司,敢陳忠讜。事有可采,惟斷之聖慮。

製令宰臣召禮官詳議可否。禮官國子祭酒褚無量、國子司業郭山惲等鹹請依

曾所奏。時又將親享北郊,竟寢曾之表。

玄宗即位,開元十一年十一月,親享圓丘。時中書令張說為禮儀使,衛尉少

卿韋絛為副,說建議請以高祖神堯皇帝配祭,始罷三祖同配之禮。至二十年,蕭

嵩為中書令,改撰新禮。祀天一歲有四,祀地有二。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

高祖神堯皇帝配,中官加為一百五十九座,外官減為一百四座。其昊天上帝及配

帝二座,每座籩、豆各用十二,簋、簠、、俎各一。上帝則太樽、著樽、犧樽、

象樽、壺樽各二,山罍六。配帝則不設太樽及壺樽,減山罍之四,餘同上帝。五

方帝座則籩、豆各十,簋、簠、、俎各一,太樽二。大明、夜明,籩、豆各八,

餘同五方帝。內官每座籩、豆二,簋、俎各一。內官已上設樽於十二階之間。內

官每道間著樽二,中官犧樽二,外官著樽二,眾星壺樽二。正月上辛,祈穀,祀

昊天上帝於圓丘,以高祖配,五方帝從祀。其上帝、配帝,籩、豆等同冬至之數。

五方帝,太樽、著樽、犧樽、山罍各一,籩、豆等亦同冬至之數。孟夏,雩昊天

上之帝於圓丘,以太宗配,五方帝及太昊等五帝、勾芒等五官從祀。其上帝配帝、

五方帝,籩、豆各八,簋、簠、、俎各一。五官每座籩、豆各二,簋、簠及俎

各一。季秋,大享於明堂,祀昊天上帝,以睿宗配,其五方帝、五人帝、五官從

祀。籩、豆之數,同於雩祀。夏至,禮皇地祇於方丘,以高祖配,其從祀神州已

下六十八座,同貞觀之禮。地祇、配帝,籩、豆如圓丘之數。神州,籩、豆各四,

簋、簠、、俎各一。五嶽、四鎮、四海、四瀆、五方、山林、川澤等三十七座,

每座籩、豆各二,簋、簠各一。五方五帝、丘陵、墳衍、原隰等三十座,籩、豆、

簋、簠、、俎各一。立冬,祭神州於北郊,以太宗配。二座籩、豆各十二,簋、

簠、、俎各一。自冬至圓丘已下,餘同貞觀之禮。

時起居舍人王仲丘既掌知修撰,仍建議曰:

按《貞觀禮》,正月上辛,祀感帝於南郊,《顯慶禮》,祀昊天上帝於圓丘

以祈穀。《左傳》曰:“郊而後耕。”《詩》曰:“《噫嘻》,春夏祈穀於上帝。”

《禮記》亦曰:“上辛祈穀於上帝。”則祈穀之文,傳於曆代,上帝之號,允

屬昊天。而鄭康成雲:“天之五帝遞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其所感,彆祭

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靈威仰,以後稷

配之,因以祈穀。”據所說祀感帝之意,本非祈穀。先儒所說,事恐難憑。今祈

穀之禮,請準禮修之。且感帝之祀,行之自久。《記》曰:“有其舉之,莫可廢

也。”請於祈穀之壇,遍祭五方帝。夫五帝者,五行之精。五行者,九穀之宗也。

今請二禮並行,六神鹹祀。

又按《貞觀禮》,孟夏雩祀五方上帝、五人帝、五官於南郊,《顯慶禮》,

則雩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且雩祀上帝,蓋為百穀祈甘雨。故《月令》雲:“命有

司大雩帝,用盛樂,以祈穀實。”鄭玄雲:“雩上帝者,天之彆號,允屬昊天,

祀於圓丘,尊天位也。”然雩祀五帝既久,亦請二禮並行,以成大雩帝之義。

又《貞觀禮》,季秋祀五方帝、五官於明堂,《顯慶禮》,禮昊天上帝於明

堂。準《孝經》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先儒以

為天是感精之帝,即太微五帝,此即皆是星辰之例。且上帝之號,皆屬昊天,鄭

玄所引,皆雲五帝。《周禮》曰:“王將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祀五帝,張

大次小次。”由此言之,上帝之與五帝,自有差等,豈可混而為一乎!《孝經》

雲:“嚴父莫大於配天。”其下文即雲:“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鄭玄

注雲:“上帝者,天之彆名,神無二主,故異其處。”孔安國之:“帝亦天也。”

然則禋享上帝,有合經義。而五方皆祀,行之已久,有其舉之,難於即廢。

亦請二禮並行,以成《月令》大享帝之義。

天寶十載五月已前,郊祭天地,以高祖神堯皇帝配座,故將祭郊廟,告高祖

神堯皇帝室。寶應元年,杜鴻漸為太常卿禮儀使,員外郎薛頎、歸崇敬等議:

“以神堯為受命之主,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太祖景皇帝始受封於唐,

即殷之契,周之後稷也。請以太祖景皇帝郊祀配天地,告請宗廟,亦太祖景皇帝

酌獻。諫議大夫黎乾議,以太祖景皇帝非受命之君,不合配享天地。二年五月,

乾進議狀為十詰十難,曰:

集賢校理潤州彆駕歸崇敬議狀及禮儀使判官水部員外郎薛頎等稱:禘謂冬至

祭天於圓丘,周人則以遠祖帝嚳配,今欲以景皇帝為始祖,配昊天於圓丘。

臣乾詰曰:“《國語》曰:“有虞氏、夏後氏俱禘黃帝,商人禘舜,周人禘

嚳。”俱不言祭昊天於圓丘,一也。《詩·商頌》曰:“《長發》,大禘也。”

又不言昊天於圓丘,二也。《詩·周頌》曰:“《雍》,禘太祖也。”又不言祭

昊天於圓丘,三也。《禮記·祭法》曰:“有虞氏、夏後氏俱禘黃帝,殷人、周

人俱禘嚳。”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四也。《禮記·大傳》曰:“不王不禘。王

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五也。《爾雅·釋天》

曰:“禘,大祭也。”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六也。《家語》雲:“凡四代帝王

之所郊,皆以配天也。其所謂禘者,皆五年大祭也。”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七

也。盧植雲:“禘,祭名。禘者諦也,事尊明諦,故曰禘。”又不言祭昊天於圓

丘,八也。王肅雲:“禘謂於五年大祭之時。”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九也。郭

璞雲:“禘,五年之大祭。”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十也。

臣乾謂禘是五年宗廟之大祭,《詩》、《禮》經傳,文義昭然。今略舉十詰

以明之。臣惟見《禮記·祭法》及《禮記·大傳》、《商頌·長發》等三處鄭玄

注,或稱祭昊天,或雲祭靈威仰。臣精詳典籍,更無以禘為祭昊天於圓丘及郊祭

天者。審如禘是祭之最大,則孔子說《孝經》為萬代百王法,稱周公大孝,何不

言禘祀帝嚳於圓丘以配天,而反言“郊祀後稷以配天?”是以《五經》俱無其說,

聖人所以不言。輕議大典,亦何容易。猶恐不悟,今更作十難。

其一難曰:《周頌》:“《雍》,禘祭太祖也。”鄭玄箋雲:“禘,大祭。

太祖,文王也。”《商頌》雲:“《長發》,大禘也。”玄又箋雲:“大禘,祭

天也。”夫商、周之《頌》,其文互說。或雲禘太祖,或雲大禘,俱是五年宗廟

之大祭,詳覽典籍,更無異同。惟鄭玄箋《長發》,乃稱是郊祭天。詳玄之意,

因此《商頌》禘如《大傳》雲大祭,如《春秋》“大事於太廟”,《爾雅》“禘

大祭”,雖雲大祭,亦是宗廟之祭,可得便稱祭天乎?若如所說,大禘即雲郊祭

天,稱禘即是祭宗廟。又《祭法》說虞、夏、商、周禘黃帝與嚳,《大傳》“不

王不禘”,禘上俱無大字,玄何因複稱祭天乎?又《長發》文亦不歌嚳與感生帝,

故知《長發》之禘,而非禘嚳及郊祭天明矣。殷、周五帝之大祭,群經眾史及鴻

儒碩學,自古立言著論,序之詳矣,俱無以禘為祭天。何棄周、孔之法言,獨取

康成之小注,便欲違經非聖,誣亂祀典,謬哉!

其二難曰:《大傳》稱“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諸侯及其太祖”者,此說王者則當禘。其謂《祭法》,虞、夏、殷、周禘黃帝及

嚳,“不王則不禘,所當禘其祖之所自出”,謂虞、夏出黃帝,殷、周出帝嚳,

以近祖配而祭之。自出之祖,既無宗廟,即是自外至者,故同之天地神祇,以祖

配而祀之。自出之說,非但於父,在母亦然。《左傳》子產雲:“陳則我周之自

出。”此可得稱出於太微五帝乎?故曰“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

祖配之”,此之謂也。及諸侯之禘,則降於王者,不得祭自出之祖,隻及太祖而

已。故曰“諸侯及其太祖”,此之謂也。鄭玄錯亂,分禘為三:注《祭法》雲

“禘謂祭昊天於圓丘”,一也。注《大傳》稱“郊祭天,以後稷配靈威仰”,箋

《商頌》又稱“郊祭天”,二也。注《周頌》雲“禘大祭,大於四時之祭,而小

於祫,太祖謂文王”,三也。禘是一祭,玄析之為三,顛倒錯亂,皆率胸臆,曾

無典據,何足可憑。

其三難曰:虞、夏、殷、周已前,禘祖之所自出,其義昭然。自漢、魏、晉

已還千餘歲,其禮遂闕。又鄭玄所說,其言不經,先儒棄之,未曾行用。愚以為

錯亂之義,廢棄之注,不足以正大典。

其四難曰:所稱今《三禮》行於代者,皆是鄭玄之學,請據鄭學以明之。曰

雖雲據鄭學,今欲以景皇帝為始祖之廟以配天,複與鄭義相乖。何者?《王製》

雲:“天子七廟。”玄雲:“此周禮也。”七廟者,太祖及文、武之祧與親廟四

也。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也。據鄭學,夏不以鯀及顓頊、昌意為始祖,

昭然可知也。而欲引稷、契為例,其義又異是。爰稽邃古洎今,無以人臣為始祖

者,惟殷以契,周以稷。夫稷、契者,皆天子元妃之子,感神而生。昔帝嚳次妃

簡狄,有娀氏之女,吞玄鳥之卵,因生契。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大功。舜乃命

契作司徒,百姓既和,遂封於商。故《詩》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

芒芒。”此之謂也。後稷者,其母有邰氏之女曰薑嫄,為帝嚳妃,出野履巨跡,

歆然有孕,生稷。稷長而勤於稼穡,堯聞,舉為農師,天下得其利,有大功,舜

封於邰,號曰後稷。唐、虞、夏之際,皆有令德。故《詩》曰:“履帝武敏歆,

居然生子,即有邰家室。”此之謂也。舜、禹有天下,稷、契在其間,量功比德,

抑其次也。舜授職,則播百穀,敷五教。禹讓功,則平水土,宅百揆。故《國語》

曰:“聖人之製祀也,功施於人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契為司徒而人輯睦,

稷勤百穀而死,皆居前代祀典,子孫有天下,得不尊而祖之乎?

其五難曰:既遵鄭說,小德配寡,遂以後稷隻配一帝,尚不得全配五帝。今

以景皇帝特配昊天,於鄭義可乎?

其六難曰:眾難臣雲:“上帝與五帝,一也。所引《春官》:祀天旅上帝,

祀地旅四望。旅訓眾,則上帝是五帝。臣曰,不然。旅雖訓眾,出於《爾雅》,

及為祭名,《春官》訓陳,注有明文。若如所言,旅上帝便成五帝,則季氏旅於

泰山,可得便是四鎮耶?

其七難曰:所雲據鄭學,則景皇帝親儘,廟主合祧,卻欲配祭天地,錯亂祖

宗。夫始祖者,經綸草昧,體大則天,所以正元氣廣大,萬物之宗尊,以長至陽

氣萌動之始日,俱祀於南郊也。夫萬物之始,天也。人之始,祖也。日之始,至

也。掃地而祭,質也。器用陶匏,性也。牲用犢,誠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

至尊至質,不敢同於先祖,禮也。故《白虎通》曰:“祭天歲一,何?天至尊至

質,事之不敢褻黷,故因歲之陽氣始達而祭之。”今國家一歲四祭之,黷莫大焉。

上帝、五帝,其祀遂闕,怠亦甚矣。黷與怠,皆禮之失,不可不知。夫親有限,

祖有常,聖人製禮,君子不以情變易。國家重光累聖,曆祀百數,豈不知景皇帝

始封於唐。當時通儒議功度德,尊神堯克配彼天,宗太宗以配上帝。神有定主,

為日已久。今欲黜神堯配含樞紐,以太宗配上帝,則紫微五精,上帝佐也,以子

先父,豈禮意乎!非止神祇錯位,亦以祖宗乖序,何以上稱皇天祖宗之意哉!若

夫神堯之功,太宗之德,格於皇天上帝,臣以為郊祀宗祀,無以加焉。

其八難曰:欲以景皇帝為始祖,既非造我區宇,經綸草昧之主,故非夏始祖

禹、殷始祖契、周始祖稷、漢始祖高帝、魏始祖武皇帝、晉始祖宣帝、國家始祖

神堯皇帝同功比德,而忽升於宗祀圓丘之上,為昊天匹,曾謂圓丘不如林放乎?

其九難曰:昨所言魏文帝丕以武帝操為始祖,晉武帝炎以宣帝懿為始祖者。

夫孟德、仲達者,皆人傑也。擁天下之強兵,挾漢、魏之微主,專製海內,令行

草偃,服袞冕,陳軒懸,天子決事於私第,公卿列拜於道左,名雖為臣,勢實淩

君。後主因之而業帝,前王由之而禪代,子孫尊而祖之,不亦可乎?

其十難曰:所引商、周、魏、晉,既不當矣,則景皇帝不為始祖明矣。我神

堯拔出群雄之中,廓清隋室,拯生人於塗炭,則夏禹之勳不足多;成帝業於數年

之間,則漢祖之功不足比。夏以大禹為始祖,漢以高帝為始祖,則我唐以神堯為

始祖,法夏則漢,於義何嫌?今欲革皇天之禮,易太祖之廟,事之大者,莫大於

斯,曾無按據,一何寡陋,不愧於心,不畏於天乎!

以前奉詔,令諸司各據禮經定議者。臣乾忝竊朝列,官以諫為名,以直見知,

以學見達,不敢不罄竭以裨萬一。昨十四日,具以議狀呈宰相,宰相令朝臣與臣

論難。所難臣者,以臣所見獨異,莫不勝辭飛辯,競欲碎臣理,鉗臣口。剖析毫

厘,分彆異同,序墳典之凝滯,指子傳之乖謬,事皆歸根,觸物不礙。但臣言有

宗爾,豈辯者之流也。又歸崇敬、薛頎等援引鄭學,欲蕪祀典,臣為明辯,迷而

不複。臣輒作十詰十難,援據墳籍,昭然可知。庶郊禘事得其真,嚴配不失其序,

皇靈降祉,天下蒙賴。臣亦何顧不蹈鼎鑊?謹敢聞達,伏增悚越。

議奏,不報。

至二年春夏旱。言事者雲:太祖景皇帝追封於唐,高祖實受命之祖,百神受

職,合依高祖。今不得配享天地,所以神不降福,以致愆陽。代宗疑之,詔百僚

會議。太常博士獨孤及獻議曰:

禮,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凡受命始封之君,皆為太祖。繼太

祖已下六廟,則以親儘迭毀。而太祖之廟,雖百代不遷。此五帝、三王所以尊祖

敬宗也。故受命於神宗,禹也,而夏後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

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則明自古必以首封之

君,配昊天上帝。唯漢氏崛起豐沛,豐公太公,皆無位無功,不可以為祖宗,故

漢以高皇帝為太祖,其先細微也。非足為後代法。

伏惟太祖景皇帝以柱國之任,翼周弼魏,肇啟王業,建封於唐。高祖因之,

以為有天下之號,天所命也。亦如契之封商,後稷之封邰。禘郊祖宗之位,宜在

百代不遷之典。郊祀太祖,宗祀高祖,猶周之祖文王而宗武王也。今若以高祖創

業,當躋其祀,是棄三代之令典,尊漢氏之末製,黜景皇帝之大業,同豐公太公

之不祀,反古違道,失孰大焉?夫追尊景皇,廟號太祖,高祖、太宗所以崇尊之

禮也。若配天之位既異,則太祖之號宜廢,祀之不修,廟亦當毀。尊祖報本之道,

其墜於地乎!漢製,擅議宗廟,以大不敬論。今武德、貞觀憲章未改,國家方將

敬祀事,和神人,禘郊之間,恐非所宜。臣謹稽禮文,參諸往製,請仍舊典。

竟依歸崇敬等議,以太祖配享天地。

廣德二年正月十六日,禮儀使杜鴻漸奏:“郊、太廟,大禮,其祝文自今已

後,請依唐禮,板上墨書。其玉簡金字者,一切停廢。如允臣所奏,望編為常式。”

敕曰:“宜行用竹簡。”

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德宗親祀南郊。有司進圖,敕付禮官詳酌。博士柳

冕奏曰:“開元定禮,垂之不刊。天寶改作,起自權製,此皆方士謬妄之說,非

禮典之文,請一準《開元禮》。”從之。其年十月二十七日,詔:“郊禮之議,

本於至誠。製禮定名,合從事實,使名實相副,則尊卑有倫。五方配帝,上古哲

王,道濟烝人,禮著明祀。論善計功,則朕德不類,統天禦極,朕位攸同。而於

祝文稱臣以祭,既無益於誠敬,徒有瀆於等威。前京兆府司錄參軍高佩上疏陳請,

其理精詳。朕重變舊儀,訪於卿士,申明大義,是用釋然。宜從改正,以敦至禮。

自今已後,祀五方配帝祝文,並不須稱臣。其餘禮數如舊。”

六年十一月八日,有事於南郊。詔以皇太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上問禮官:

“亞獻、終獻合受誓誡否?”吏部郎中柳冕曰:“準《開元禮》,獻官前七日於

內受誓誡。辭雲:‘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今以皇太子為亞獻,請

改舊辭,雲‘各揚其職,肅奉常儀’。”從之。

十五年四月,術士匡彭祖上言:“大唐土德,千年合符,請每於四季月郊祀

天地。”詔禮官儒者議。歸崇敬曰:“準禮,立春迎春於東郊,祭青帝。立夏日

迎夏於南郊,祭赤帝。立秋後十八日,迎黃靈於中地,祭黃帝。秋、冬各於其方。

黃帝於五行為土,王在四季,土生於火,用事於木,而祭於秋,三季則否。漢、

魏、周、隋,共行此禮。國家土德乘時,亦以每歲六月土王之日,祀黃帝於南郊,

以後土配,合於典禮。彭祖憑候緯之說,據陰陽之書,事涉不經,恐難行用。”

乃寢。

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將有事於南郊。穆宗問禮官:“南郊卜日否?”禮院奏:

“伏準禮令,祠祭皆卜。自天寶已後,凡欲郊祀,必先朝太清宮,次日饗太廟,

又次日祀南郊。相循至今,並不卜日。”從之。及明年正月,南郊禮畢,有司不

設禦榻,上立受群臣慶賀。及禦樓仗退,百僚複不於樓前賀,乃受賀於興慶宮。

二者闕禮,有司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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