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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誌第二(1 / 2)

◎禮儀二

隋文帝開皇中,將作大匠宇文愷依《月令》造明堂木樣以獻。帝令有司於京

城安業裡內規兆其地,方欲崇建,而諸儒爭論不定,竟議罷之。煬帝時,愷複獻

明堂木樣並議狀,屬遷都興役,事又不就。終於隋代,季秋大享,恒在雩壇設祀。

高祖受禪,不遑創儀。太宗平定天下,命儒官議其製。貞觀五年,太子中允

孔穎達以諸儒立議違古,上言曰:“臣伏尋前敕,依禮部尚書盧寬、國子助教劉

伯莊等議,以為‘從昆侖道上層祭天’。又尋後敕雲:‘為左右閣道,登樓設祭。

’臣檢六藝群書百家諸史,皆名基上曰堂,樓上曰觀,未聞重樓之上而有堂名。

《孝經》雲:‘宗祀文王於明堂’。不雲明樓、明觀,其義一也。又明堂法天,

聖王示儉,或有翦蒿為柱,葺茅作蓋。雖複古今異製,不可恒然,猶依大典,惟

在樸素。是以席惟颭秸,器尚陶匏,用繭栗以貴誠,服大裘以訓儉,今若飛樓架

道,綺閣淩雲,考古之文,實堪疑慮。按《郊祀誌》:漢武明堂之製,四麵無壁,

上覆以茅。祭五帝於上座,祀後土於下防。臣以上座正為基上,下防惟是基下。

既雲無四壁,未審伯莊以何知上層祭神,下有五室?且漢武所為,多用方士之說,

違經背正,不可師祖。又盧寬等議雲:上層祭天,下堂布政,欲使人神位彆,事

不相乾。臣以古者敬重大事,與接神相似,是以朝覲祭祀,皆在廟堂,豈有樓上

祭祖,樓下視朝?閣道升樓,路便窄隘,乘輦則接神不敬,步往則勞勩聖躬。侍

衛在旁,百司供奉。求之典誥,全無此理。臣非敢固執愚見,以求己長。伏以國

之大典,不可不慎。乞以臣言下群臣詳議。”侍中魏征議曰:“稽諸古訓,參以

舊圖,其上圓下方,複廟重屋,百慮一致,異軫同歸。洎當塗膺籙,未遑斯禮;

典午聿興,無所取則。裴頠以諸儒持論,異端蜂起,是非舛互,靡所適從,遂乃

以人廢言,止為一殿。宋、齊即仍其舊,梁、陳遵而不改。雖嚴配有所,祭享不

匱,求之典則,道實未弘。夫孝因心生,禮緣情立。心不可極,故備物以表其誠;

情無以儘,故飾宮以廣其敬。宣尼美意,其在茲乎!臣等親奉德音,令參大議,

思竭塵露,微增山海。凡聖人有作,義重隨時,萬物斯睹,事資通變。若據蔡邕

之說,則至理失於文繁;若依裴頠所為,則又傷於質略。求之情理,未允厥中。

今之所議,非無用舍。請為五室重屋,上圓下方,既體有則象,又事多故實。下

室備布政之居,上堂為祭天之所,人神不雜,禮亦宜之。其高下廣袤之規,幾筵

尺丈之製,則並隨時立法,因事製宜。自我而作,何必師古。廓千載之疑議,為

百王之懿範。不使泰山之下,惟聞黃帝之法;汶水之上,獨稱漢武之圖。則通乎

神明,庶幾可俟,子來經始,成之不日。”議猶未決。

十七年五月,秘書監顏師古議曰:

明堂之製,爰自古昔,求之簡牘,全文莫睹。始之黃帝,降及有虞,彌曆夏、

殷,迄於周代,各立名號,彆創規模。眾說舛駁,互執所見,巨儒碩學,莫有詳

通。斐然成章,不知裁斷。究其指要,實布政之宮也。徒以戰國縱橫,典籍廢棄;

暴秦酷烈,經禮湮亡。今之所存,傳記雜說,用為準的,理實蕪昧。然《周書》

之敘明堂,紀其四麵,則有應門、雉門,據此一堂,固是王者之常居耳。其青陽、

總章、玄堂、太廟及左個、右個,與四時之次相同,則路寢之義,足為明證。又

《文王居明堂》之篇:帶以弓革蜀,祠於高禖。下九門磔禳以禦疾疫,置梁除道

以利農夫,令國有酒以合三族。”凡此等事,皆合《月令》之文。觀其所為,皆

在路寢者也。《戴禮》:“昔周公朝諸侯於明堂之位,天子負斧扆南向而立。明

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周官》又雲“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

堂一筵。”據其製度,即大寢也。《屍子》亦曰:“黃帝曰合宮,有虞氏曰總章,

殷曰陽館,周曰明堂。”斯皆路寢之征,知非彆處。大戴所說,初有近郊之言,

複稱文王之廟,進退無據,自為矛盾。原夫負扆受朝,常居出入,既在皋庫之內,

亦何雲於郊野哉?《孝經傳》雲“在國之陽”,又無裡數。

漢武有懷創造,詢於搢紳,言論紛然,終無定據,乃立於汶水之上而宗祀焉,

明其不拘遠近,無擇方麵。孝成之代,表行城南,雖有其文,厥功靡立。平帝元

始四年,大議營創。孔牢等乃以為明堂、辟雍、太學,其實一也,而有三名。金

褒等又稱經傳無文,不能分彆同異。中興之後,蔡邕作論,複雲明堂太廟,一物

二名。鄭玄則曰:“在國之陽,三裡之外。”淳於登又雲:“三裡之外,七裡之

內,丙巳之地。”潁容《釋例》亦雲:“明堂太廟,凡有八名,其體一也。”苟

立同異,競為巧說,並出自胸懷,曾無師祖。審夫功成作樂,理定製禮,草創從

宜,質文遞變。旌旗冠冕,古今不同,律度權衡,前後不一,隨時之義,斷可知

矣。假如周公舊章,猶當擇其可否;宣尼彝則,尚或補其闕漏。況鄭氏臆說,淳

於謏聞,匪異守株,何殊膠柱?愚謂不出墉雉,邇接宮闈,實允事宜,諒無所

惑。但當上遵天旨,祗奉德音,作皇代之明堂,永貽範於來葉。區區碎議,皆略

而不論。

又上表曰:“明堂之製,陛下已發德音,久令詳議。但以學者專固,人人異

言,損益不同,是非莫定。臣愚以為五帝之後,兩漢已前,高下方圓,皆不相襲。

惟在陛下聖情創造,即為大唐明堂,足以傳於萬代,何必論戶牖之多少,疑階庭

之廣狹?若恣儒者互說一端,久無斷決,徒稽盛禮,昔漢武欲草封禪儀,博望諸

生,所說不同,莫知孰是。唯禦史大夫倪寬勸上自定製度,遂成登封之禮。臣之

愚誠,亦望陛下斟酌繁省,為其節文,不可謙拒,以淹大典。”尋以有事遼海,

未暇營創。

永徽二年七月二日,敕曰:“上玄幽讚,崇高而不言;皇王提象,代神功而

理物。是知五精降德,爰應帝者之尊;九室垂文,用紀處天之業。且合宮、靈府,

創鴻規於上代;太室、總章,標茂範於中葉。雖質文殊製,奢儉異時,然其立天

中,作人極,布政施教,其歸一揆。朕嗣膺下武,丕承上烈,思所以答眷上靈,

聿遵孝享,而法宮曠禮,明堂寢構。今國家四表無虞,人和歲稔,作範垂訓,今

也其時。宜令所司與禮官學士等考核故事,詳議得失,務依典禮,造立明堂。庶

曠代闕文,獲申於茲日;因心展敬,永垂於後昆。其明堂製度,令諸曹尚書及左

右丞侍郎、太常、國子秘書官、弘文館學士同共詳議。”

於是太常博士柳宣仍鄭玄義,以為明堂之製,當為五室。內直丞孔誌約據《

大戴禮》及盧植、蔡邕等義,以為九室。曹王友趙慈皓、秘書郎薛文思等各造明

堂圖。諸儒紛爭,互有不同。上初以九室之議為是,乃令所司詳定形製及辟雍門

闕等。

明年六月,內出九室樣,仍更令有司損益之。有司奏言:

內樣:堂基三重,每基階各十二。上基方九雉,八角,高一尺。中基方三百

尺,高一筵。下基方三百六十尺,高一丈二尺。上基象黃琮,為八角,四麵安十

二階。請從內樣為定。基高下仍請準周製高九尺,其方共作司約準一百四十八尺。

中基下基,望並不用。又內樣:室各方三筵,開四闥、八窗。屋圓楣徑二百九十

一尺。按季秋大饗五帝,各在一室,商量不便,請依兩漢季秋合饗,總於太室。

若四時迎氣之祀,則各於其方之室。其安置九室之製,增損明堂故事,三三相重。

太室在中央,方六丈。其四隅之室,謂之左右房,各方二丈四尺。當太室四麵,

青陽、明堂、總章、玄堂等室,各長六丈,以應太室;闊二丈四尺,以應左右房。

室間並通巷,各廣一丈八尺。其九室並巷在堂上,總方一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

屋圓楣、楯、簷,或為未允。請據鄭玄、盧植等說,以前梁為楣,其徑二百一十

六尺,法乾之策。圓柱旁出九室四隅,各七尺,法天以七紀。柱外餘基,節作司

約準麵彆各餘一丈一尺。內樣:室彆四闥、八窗,檢與古同,請依為定。其戶依

古外設而不開。內樣:外有柱三十六,每柱十梁。內有七間,柱根以上至梁高三

丈,梁以上至屋峻起,計高八十一尺。上圓下方,飛簷應規,請依內樣為定。其

屋蓋形製,仍望據《考工記》改為四阿,並依禮加重簷,準太廟安鴟尾。堂四向

五色,請依《周禮》白盛為便。其四向各隨方色。請施四垣及四門。

辟雍,按《大戴禮》及前代說,辟雍多無水廣、內徑之數。蔡邕雲:“水廣

二十四丈,四周於外。”《三輔黃圖》雲“水廣四周”,與蔡邕不異,仍雲“水

外周堤”。又張衡《東京賦》稱“造舟為梁”。《禮記·明堂位》、《陰陽錄》

雲:“水左旋以象天。”商量水廣二十四丈,恐傷於闊,今請減為二十四步,垣

外量取周足。仍依故事造舟為梁,其外周以圓堤,並取《陰陽》“水行左旋”之

製。

殿垣,按《三輔黃圖》,殿垣四周方在水內,高不蔽日,殿門去殿七十二步。

準今行事陳設,猶恐窄小。其方垣四門去堂步數,請準太廟南門去廟基遠近為製。

仍立四門八觀,依太廟門彆各安三門,施玄閫,四角造三重魏闕。

此後群儒紛競,各執異議。尚書左仆射於誌寧等請為九室,太常博士唐眕

等請為五室。高宗令於觀德殿依兩議張設,親與公卿觀之。帝曰:“明堂之禮,

自古有之。議者不同,未果營建。今設兩議,公等以何者為宜?”工部尚書閻立

德對曰:“兩議不同,俱有典故。九室似暗,五室似明。取舍之宜,斷在聖慮。”

上以五室為便,議又不定,由是且止。

至乾封二年二月,詳宜略定,乃下詔曰:“朕以寡薄,忝承丕緒。奉二聖之

遺訓,撫億兆以初臨,馭朽兢懷,推溝在念。而上玄垂祐,宗社降休,歲稔時和,

人殷俗阜。車書混一,文軌大同。檢玉泥金,升中告禪,百蠻執贄,萬國來庭,

朝野俱娛,華夷胥悅。但為郊禋嚴配,未安太室,布政施行,猶闕合宮。朕所以

日昃忘疲,中宵輟寢,討論墳籍,錯綜群言,采三代之精微,探九皇之至賾,斟

酌前載,製造明堂。棟宇方圓之規,雖兼故實;度筵陳俎之法,獨運財成。宣諸

內外,博考詳議,求其長短,冀廣異聞。而鴻生碩儒,俱稱儘善,搢紳士子,並

奏該通。創此宏模,自我作古。因心既展,情禮獲伸,永言宗祀,良深感慰。宜

命有司,及時起作,務從折中,稱朕意焉。”於是大赦天下,改元為總章,分萬

年置明堂縣。明年三月,又具規製廣狹,下詔曰:

合宮聽朔,闡皇軒之茂範;靈府通和,敷帝勳之景化。殷人陽館,青珪備禮;

姬氏玄堂,彤璋合獻。雖運殊驪翰,時變質文,至於立天中,建皇極,軌物施教,

其歸一揆。考圖汶上,僅存公玉之儀;度室圭躔,才紀中元之製。屬炎精墜駕,

睿宮毀籥,四海淪於沸鼎,九土陷於塗原。高祖太武皇帝杖鉞唐郊,收鈐雍野,

納祥符於蒼水,受靈命於丕山。飛沈泳沫,動植遊源。太宗文皇帝盟津光誓,協

降火而登壇;豐穀斷蛇,應屯雲而鞠旅。封金貸嶺,昭累聖之鴻勳;勒石丸都,

成文考之先誌。固可以作化明堂,顯庸太室。傍羅八柱,周建四門,木工不琢,

土事無文,豐約折衷,經始勿亟,闕文斯備,大禮聿修。

其明堂院每麵三百六十步,當中置堂。按《周易》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

之策一百四十有四,總成三百六十,故方三百六十步。當中置堂,處二儀之中,

定三才之本,構茲一宇,臨此萬方。自降院每麵三門,同為一宇,徘徊五間。按

《尚書》,一期有四時,故四麵各一所開門;每時有三月,故每一所開三門;一

期十有二月,故周回總十二門。所以麵彆一門,應茲四序,既一時而統三月,故

於一舍而置三門。又《周易》三為陽數,二為陰數,合而為五,所以每門舍五間。

院四隅各置重樓,其四墉各依本方色。按《淮南子》,地有四維,故四樓。又按

《月令》,水、火、金、木、土五方各異色,故其牆各依本方之色。

基八麵,象八方。按《周禮》“黃琮禮地”。鄭玄注:琮者,八方之玉,以

象地形,故以祀地。則知地形八方。又按《漢書》,武帝立八觚壇以祀地。登地

之壇,形象地,故令為八方之基,以象地形。基高一丈二尺,徑二百八十尺。按

《漢書》,陽為六律,陰為六呂。陽與陰合,故高一丈二尺。又按《周易》,三

為陽數,八為陰數。三八相乘,得二百四十尺。按《漢書》,九會之數有四十,

合為二百八十,所以基徑二百八十尺。故以交通天地之和,錯綜陰陽之數。以明

陽不獨運,資陰和以助成;陰不孤行,待陽唱而方應。陰陽兩順,天地鹹亨,則

百寶斯興,九疇攸序。基每麵三階,周回十二階,每階為二十五級。按《漢書》,

天有三階,故每麵三階;地有十二辰,故周回十二階。又按《文子》,從凡至聖,

有二十五等,故每階二十五級。所以應符星而設階,法台耀以疏陛,上擬霄漢之

儀,下則地辰之數。又列茲重級,用準聖凡。象皇極之高居,俯庶類而臨耀。

基之上為一堂,其宇上圓。按《道德經》: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侯王

得一以為天下貞。又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又按《漢書》:

太極元氣,函三為一。又曰:天子以四海為家。故置一堂以象元氣,並取四海為

家之義。又按《周禮》,“蒼璧禮天”。鄭玄注:璧圓以象天。故為宇上圓。堂

每麵九間,各廣一丈九尺。按《尚書》,地有九州,故立九間。又按《周易》,

陰數十,故間彆一丈九尺,所以規模厚地,準則陰陽,法二氣以通基,置九州於

一宇。堂周回十二門,每門高一丈七尺,闊一丈三尺。按《禮記》,一歲有十二

月,所以置十二門。又按《周易》,陰數十,陽數七,故高一丈七尺;又曰陽數

五,陰數八,故闊一丈三尺。所以調茲玉燭,應彼金輝,葉二氣以循環,逐四序

而迎節。堂周回二十四窗,高一丈三尺,闊一丈一尺,二十三櫺,二十四明。

按《史記》,天有二十四氣,故置二十四窗。又按《書》,一年十二月,並象閏,

故高一丈三尺。又按《周易》,天數一,地數十,故闊一丈一尺;又天數九,地

數十,並四時成二十三,故二十三櫺。又按《周易》,八純卦之本體,合二十

四爻,故有二十四明。列牖疏窗,象風候氣,遠周天地之數,曲準陰陽之和。

堂心八柱,各長五十五尺。按《河圖》,八柱承天,故置八柱。又按《周易》,

大衍之數五十有五,故長五十五尺。聳茲八柱,承彼九間,數該大衍之規,形

符立極之製。且柱為陰數,天實陽元,柱以陰氣上升,天以陽和下降,固陰陽之

交泰,乃天地之相承。堂心之外,置四柱為四輔。按《漢書》,天有四輔星,故

置四柱以象四星。內以八柱承天,外象四輔明化,上交下泰,表裡相成,葉台耀

以分輝,契編珠而拱極。八柱四輔之外,第一重二十柱。按《周易》,天數五,

地數十,並五行之數合而為二十,故置二十柱。體二儀而立數,葉五位以裁規,

式符立極之功,允應剛柔之道。八柱四輔之外,第二重二十八柱。按《史記》,

天有二十八宿,故有二十八柱。所以仰則乾圖,上符景宿,考編珠而紀度,觀列

宿以迎時。八柱四輔之外,第三重三十二柱。按《漢書》,有八節、八政、八風、

八音,四八三十二柱。調風禦節,萬物資以化成;布政流音,九區仰而貽則。外

麵周回三十六柱。按《漢書》,一期三十六旬,故法之以置三十六柱。所以象歲

時而致用,順寒暑以通微,璿璣之度無愆,玉曆之期永契。八柱之外,修短總有

三等。按《周易》,天、地、人為三才,故置柱長短三等。所以擬三才以定位,

高下相形;體萬物以資生,長短兼運。八柱之外,都合一百二十柱。按《禮記》,

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合為一百二十,是以置一百二十

柱。分職設官,翊化資於多士;開物成務,構春廈藉於群材。其上檻周回二百四

柱。按《周易》,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又《漢書》,九會之數有六十,故置二

百四柱。所以采坤策之玄妙,法甲乙之精微,環回契辰象之規,結構準陰陽之數。

又基以象地,故葉策於坤元;柱各依方,複規模於甲子。

重楣,二百一十六條。按《周易》,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故置二百一十六

條。所以規模《易》象,擬法乾元,應大衍之深玄,葉神策之至數。大小節級拱,

總六千三百四十五。按《漢書》,會月之數,六千三百四十五,故置六千三百四

十五枚。所以遠采三統之文,傍符會月之數,契金儀而調節,偶璿曆以和時。重

乾,四百八十九枚。按《漢書》,章月二百三十五,閏月周回二百五十四,總成

四百八十九,故置四百八十九枚。所以法履端之奧義,象舉正之芳猷,規模曆象,

發明章、閏。下璟,七十二枚。按《易緯》,有七十二候,故置七十二枚。所以

式模芳節,取規貞候,契至和於昌曆,偶神數於休期。上璟,八十四枚。按《漢

書》,九會之數有七十八。又按《莊子》: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司馬彪注:

天地四方為六合。總成八十四,故置八十四枚。所以模範二儀,包羅六合,準會

陰陽之數,周通氣候之源。枅,六十枚。按《漢書》,推太歲之法有六十,故

置六十枚。所以兼該曆數,包括陰陽,采甲乙之深微,窮辰子之玄奧。連栱,三

百六十枚。按《周易》,當期之日,三百有六十,故置三百六十枚。所以葉周天

之度,準當期之日,順平分而成歲,應晷運以循環。小梁,六十枚。按《漢書》,

有六十甲子,故置六十枚。構此虹梁,遐規鳳曆,傍竦四宇之製,遙符六甲之源。

木牽,二百二十八枚。按《漢書》,章中二百二十八,故置二百二十八枚。所以

應長曆之規,象中月之度,廣綜陰陽之數,傍通寒暑之和。方衡,一十五重。按

《尚書》,五行生數一十有五,故置十五重。結棟分間,法五行而演秘;疏楹疊

構,葉生數以成規。南北大梁,二根。按《周易》太極生兩儀,故置二大梁。軌

範乾坤,模擬天地,象玄黃之合德,表覆載以生成。陽馬,三十六道。按《易緯》,

有三十六節,故置三十六道。所以顯茲嘉節,契此貞辰,分六氣以燮陰陽,環四

象而調風雨。椽,二千九百九十根。按《漢書》,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通法五

百九十八,共成二千九百九十。所以偶推步之規,合通法之數。是知疏椽構宇,

則大壯之架斯隆,積月成年,則會曆之規無爽。大梠,兩重,重彆三十六條,總

七十二。按《淮南子》,太平之時,五日一風,一年有七十二風,故置七十二條。

所以通規瑞曆,葉數祥風,遙符淳俗之年,遠則休征之契。飛簷椽,七百二十九

枚。按《漢書》,從子至午,其數七百二十九,故置七百二十九枚。所以采辰象

之宏模,法周天之至數。且午為陰本,子實陽源,子午分時,則生成之道自著;

陰陽合德,則覆載之義茲隆。

堂簷,徑二百八十八尺。按《周易》,乾之策二百一十六,《易緯》雲,年

有七十二候,合為二百八十八,故徑二百八十八尺。所以仰葉乾策,遠承貞候,

順和氣而調序,擬圓蓋以照臨。堂上棟,去基上麵九十尺。按《周易》,天數九,

地數十,以九乘十,數當九十,故去基上麵九十尺。所以上法圓清,下儀方載,

契陰陽之至數,葉交泰之貞符。又以茲天九,乘於地十,象陽唱而陰和,法乾施

而坤成。簷,去地五十五尺。按《周易》,大衍之數五十有五,故去地五十五尺。

所以擬大《易》之嘉數,通惟神之至賾,道合萬象,理貫三才。上以清陽玉葉覆

之。按《淮南子》,清陽為天,合以清陽之色。

詔下之後,猶群議未決。終高宗之世,未能創立。

則天臨朝,儒者屢上言請創明堂。則天以高宗遺意,乃與北門學士議其製,

不聽群言。垂拱三年春,毀東都之乾元殿,就其地創之。四年正月五日,明堂成。

凡高二百九十四尺,東西南北各三百尺。有三層:下層象四時,各隨方色;中層

法十二辰,圓蓋,蓋上盤九龍捧之;上層法二十四氣,亦圓蓋。亭中有巨木十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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